本网讯(通讯员 杜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耳熟能详,但服用某些止咳药、消炎药、感冒药等药物,也不能开车。近日,在渝北松牌路发生一起单车事故,事故原因是驾驶员服用感冒药后驾车。 5月18日凌晨3点,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报警称,松牌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看见,一辆白色轿车倾斜停在马路中央的隔离花坛上,该车车头、前保险杠及引擎盖受损。所幸驾驶员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该车驾驶员姓王。据王某自诉,5月18日凌晨1点,他参加聚会时,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有些感冒症状,便吃了一颗随身携带的感冒药。凌晨3点,聚会结束后,他驾车回家,当行驶至松牌路,他感到十分困倦,恍惚之际,没有控制好方向盘,驾车撞上了道路中央的隔离花坛。 民警对王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有些药物会抑制中枢神经,服用后可能出现嗜睡、眩晕等情况,很难集中注意力,开车时容易出意外。若必须服用,应在服药后至少6-8小时后才驾车,服药期间如果出现嗜睡、困倦、注意力分散、反应迟钝、头晕、等情况,应立即停止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