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籍工人不幸坠亡 经调解家属获赔110万

时间: 2017-09-13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25

重庆长安网讯(记者 张成林 通讯员 袁一平)“感谢石沱司法所为我们主持公道,想不到我们外地人在这里也可以获得公正的赔偿。”近日,来自山东的当事人很感谢涪陵区司法局石沱司法所的工作人员。

近日,41岁的山东男子周某在涪陵——长寿垃圾焚烧发电站冷却塔做工时,因安全带意外断裂,不幸坠亡。死者家属与工地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双方申请在石沱司法所进行调解。

石沱司法所受理后立即进行调查,发现双方争议有两点:一是工地方内部就赔偿份额有争议,该工地冷却塔是由杨某、雍某共同承包,后两人又将冷却塔的劳务承包给张某,死者周某系张某雇用。杨某和雍某在事发前,曾要求张某给所有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但张某因各种原因未给全部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而死者周某恰好属于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人。如此便使得工地方实际支付的费用大大增加,故杨某和雍某要求张某共同承担赔偿费用,而张某认为他只是承包该工地的劳务,如果来共同承担赔偿费用经济上压力太大。二是死者家属与工地方赔偿金额有差距,死者家属要求120万赔偿,因死者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如今整个家庭的经济断了。但工地方因经济原因只承认赔偿周某家属100万。

调解中,死者配偶刘某的情绪较激动,石沱司法所首先对刘某进行安抚,后针对上述的争议情况,司法所首先就工地方三方赔偿份额进行调解。经调解,工地方杨某、雍某、张某达成内部赔偿协议,即由张某支付35万元赔偿款,剩余赔偿金额由杨某、雍某各承担50%。此后,司法所就死者赔偿金额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110万的赔偿金额。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山东籍工人不幸坠亡 经调解家属获赔110万

重庆长安网讯(记者 张成林 通讯员 袁一平)“感谢石沱司法所为我们主持公道,想不到我们外地人在这里也可以获得公正的赔偿。”近日,来自山东的当事人很感谢涪陵区司法局石沱司法所的工作人员。

近日,41岁的山东男子周某在涪陵——长寿垃圾焚烧发电站冷却塔做工时,因安全带意外断裂,不幸坠亡。死者家属与工地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双方申请在石沱司法所进行调解。

石沱司法所受理后立即进行调查,发现双方争议有两点:一是工地方内部就赔偿份额有争议,该工地冷却塔是由杨某、雍某共同承包,后两人又将冷却塔的劳务承包给张某,死者周某系张某雇用。杨某和雍某在事发前,曾要求张某给所有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但张某因各种原因未给全部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而死者周某恰好属于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工人。如此便使得工地方实际支付的费用大大增加,故杨某和雍某要求张某共同承担赔偿费用,而张某认为他只是承包该工地的劳务,如果来共同承担赔偿费用经济上压力太大。二是死者家属与工地方赔偿金额有差距,死者家属要求120万赔偿,因死者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如今整个家庭的经济断了。但工地方因经济原因只承认赔偿周某家属100万。

调解中,死者配偶刘某的情绪较激动,石沱司法所首先对刘某进行安抚,后针对上述的争议情况,司法所首先就工地方三方赔偿份额进行调解。经调解,工地方杨某、雍某、张某达成内部赔偿协议,即由张某支付35万元赔偿款,剩余赔偿金额由杨某、雍某各承担50%。此后,司法所就死者赔偿金额对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110万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