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纳检方建议撤销“支付令”

时间: 2017-09-1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655

重庆长安网讯 (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杨 彦)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的欠款支付令中,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万州区检察院经过详细审查,发现具体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日前,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将虚假支付令撤销。

工资被拖欠申请支付令

2012年,以被万州某建筑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付某等6人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年5月10日,区仲裁委做出仲裁决定书,决定终止审理。随后,付某等6人向万州区法院递交了支付令申请。

同年5月29日,区法院作出支付令,建筑公司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付某等4人工资各计133800元,宋某等2人工资各计72000元。

这时,案外人龙某因与该建筑公司合同纠纷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现付某等6人与该建筑公司之间的工资可能存在虚假,随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撤销该系列支付令案件。

案件存在虚假诉讼情况

接到申请后,万州区检察院对付某等6人被拖欠工资案展开审查, 发现案件中的基本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存在虚假。

据悉,案卷材料中提交的支付令申请、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均非本人签名及捺印;付某等6人陈述的建筑公司欠付工资时间、金额等与欠条内容不符;建筑公司欠薪时间段内,付某等6人实则另有工作,并未在建筑工程公司上班,也未领取工资。

根据事实,区检察院建议法院撤销该案支付令。最终,法院撤销了上述6起虚假支付令案件。

检察官说法

虚假诉讼需承担相应责任

承办检察官表示,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屡禁不止,干扰正常司法程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这些案件除表现出虚假性、隐蔽性、集中性、涉及范围广等特点,更有较为明确的外在表现形式,如诉讼当事人之间关系紧密、诉讼代理人穿针引线、出谋划策,使得审判机关对案件真相难以觉察。

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作出规定,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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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采纳检方建议撤销“支付令”

重庆长安网讯 (记者 罗 翠 通讯员 杨 彦)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的欠款支付令中,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万州区检察院经过详细审查,发现具体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日前,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将虚假支付令撤销。

工资被拖欠申请支付令

2012年,以被万州某建筑公司拖欠工资为由,付某等6人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年5月10日,区仲裁委做出仲裁决定书,决定终止审理。随后,付某等6人向万州区法院递交了支付令申请。

同年5月29日,区法院作出支付令,建筑公司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付某等4人工资各计133800元,宋某等2人工资各计72000元。

这时,案外人龙某因与该建筑公司合同纠纷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发现付某等6人与该建筑公司之间的工资可能存在虚假,随即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撤销该系列支付令案件。

案件存在虚假诉讼情况

接到申请后,万州区检察院对付某等6人被拖欠工资案展开审查, 发现案件中的基本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存在虚假。

据悉,案卷材料中提交的支付令申请、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均非本人签名及捺印;付某等6人陈述的建筑公司欠付工资时间、金额等与欠条内容不符;建筑公司欠薪时间段内,付某等6人实则另有工作,并未在建筑工程公司上班,也未领取工资。

根据事实,区检察院建议法院撤销该案支付令。最终,法院撤销了上述6起虚假支付令案件。

检察官说法

虚假诉讼需承担相应责任

承办检察官表示,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行为屡禁不止,干扰正常司法程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这些案件除表现出虚假性、隐蔽性、集中性、涉及范围广等特点,更有较为明确的外在表现形式,如诉讼当事人之间关系紧密、诉讼代理人穿针引线、出谋划策,使得审判机关对案件真相难以觉察。

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作出规定,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