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露 贾秀涛) 自己小汽车经常被借,即不好拒绝,又心疼爱车,车主孙某无奈之下想了一个办法:把车子喷成其他颜色,对外称是自己借来的,以此拒绝他人借用自己的车;不料,朋友是不再借车了,自己却因为非法改装被罚款1000元。 国庆期间,秀山县交巡警大队对违停车辆号牌为渝H81***的小型汽车进行了违章处罚,在录入电脑系统时发现该车有涉嫌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违法行为。 近日,秀山县交巡警在设卡检查时查获孙某的牌号为渝H81***小型汽车,经车辆标识比对,确定孙某的车辆涉嫌擅自改变车身颜色的违法行为。秀山交巡警依法对孙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 民警询问孙某改变车身颜色的原因,孙某称,因朋友长期向其借车,不堪其扰,既不想将车借出去,又不想得罪人,所以,才想出了改变车身颜色,宣称自己也是借来的汽车这个办法,怎料这个办法的结果并不太好。 交巡警提示:擅自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等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5条第5项处以罚款1000-50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