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法院:被执行人拖延房产过户躲执行

时间: 2017-10-24 来源: 合川区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810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陈芳) 何某因使用电器不当,导致房东的租赁房被烧毁,造成11万余元损失却拒不赔偿,为了躲避执行,对早应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故意拖延不办过户手续,让法院难以执行。本以为案件经过多年,可以侥幸逃脱执行,不想,何某的该房产刚过户,就被合川区法院查封并被扣押、提取产权证书。得知消息的被执行人立即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请求协商赔偿事宜。

出门不关烤火炉引火灾 被判赔偿损失10余万元

2014年1月的一天,何某在租赁房内用烤火炉取暖。后何某未关闭烤火炉,便带小孩上街玩耍几小时未归,不慎引发火灾,熊熊大火将租赁房屋内的豪华精装修和家电、家具全部烧毁。经邻居报警,消防队出警后将大火扑灭。

合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何某赔偿房东杨某、曾某夫妇房屋烧毁造成的损失116165.50元。

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 锁定拆迁安置房

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曾某多次要求何某按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何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赔偿。2014年11月杨某、曾某向合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合川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何某仍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通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何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合川法院依法将何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杨代富通过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得知,何某在合川区城区边郊有一套农村房屋涉及征地拆迁。因系农村房屋,杨法官立即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国土所调查核实。杨法官了解到何某的房屋在合川区一大桥北引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何某于2012年6月与征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约定安置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房屋给何某,由何某补足购房款5.1万元。

心生警惕避执行 法官“铺网”促执行

执行法官欲从安置房上想办法兑现申请人权益。岂料,何某自知身负未结赔偿案件,担心房屋被执行,故意拖延不予办理安置房相关手续,以致该拟安置房屋一直未过户至何某名下。

对此,执行法官并没有遇阻止步。杨法官理顺拆迁安置房办理流程后,抓住关键协助执行单位——合川区城投公司。只要何某对安置房有所动作,必然经过合川区城投公司结算后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于是,杨法官向合川区城投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城投公司协助执行,及时告知法院被执行人安置房进展,并协助在何某的产权证书办下来后,留置该产权证书并移交法院处理。

由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合川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松懈过户房产 法官迅速出击控制财产

2017年8月的一天,拖延办证躲避执行的何某,渐渐放松警惕,抱侥幸心里完善了安置房结算手续,等待房屋过户。协助执行单位合川区城投公司及时将该消息告知合川法院执行法官。杨法官立即制作执行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庚即前往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对刚过户至何某名下的安置房屋予以查封。2017年9月14日,杨法官一行人赶往合川区城投公司,对留置在该公司的何某的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采取了扣押、提取强制措施。

法院迅速查封房产、扣留、提取不动产权证书的行为,让何某措手不及、慌张不已,日前已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据承办法官介绍,该案正在办理中,倘若被执行人何某仍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对该安置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处置措施,兑现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申请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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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法院:被执行人拖延房产过户躲执行

重庆长安网讯(通讯员 陈芳) 何某因使用电器不当,导致房东的租赁房被烧毁,造成11万余元损失却拒不赔偿,为了躲避执行,对早应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故意拖延不办过户手续,让法院难以执行。本以为案件经过多年,可以侥幸逃脱执行,不想,何某的该房产刚过户,就被合川区法院查封并被扣押、提取产权证书。得知消息的被执行人立即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请求协商赔偿事宜。

出门不关烤火炉引火灾 被判赔偿损失10余万元

2014年1月的一天,何某在租赁房内用烤火炉取暖。后何某未关闭烤火炉,便带小孩上街玩耍几小时未归,不慎引发火灾,熊熊大火将租赁房屋内的豪华精装修和家电、家具全部烧毁。经邻居报警,消防队出警后将大火扑灭。

合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何某赔偿房东杨某、曾某夫妇房屋烧毁造成的损失116165.50元。

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 锁定拆迁安置房

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曾某多次要求何某按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何某均以种种理由拒不赔偿。2014年11月杨某、曾某向合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合川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何某仍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通过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何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合川法院依法将何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杨代富通过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得知,何某在合川区城区边郊有一套农村房屋涉及征地拆迁。因系农村房屋,杨法官立即前往当地街道办事处国土所调查核实。杨法官了解到何某的房屋在合川区一大桥北引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何某于2012年6月与征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约定安置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房屋给何某,由何某补足购房款5.1万元。

心生警惕避执行 法官“铺网”促执行

执行法官欲从安置房上想办法兑现申请人权益。岂料,何某自知身负未结赔偿案件,担心房屋被执行,故意拖延不予办理安置房相关手续,以致该拟安置房屋一直未过户至何某名下。

对此,执行法官并没有遇阻止步。杨法官理顺拆迁安置房办理流程后,抓住关键协助执行单位——合川区城投公司。只要何某对安置房有所动作,必然经过合川区城投公司结算后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于是,杨法官向合川区城投公司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城投公司协助执行,及时告知法院被执行人安置房进展,并协助在何某的产权证书办下来后,留置该产权证书并移交法院处理。

由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合川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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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的一天,拖延办证躲避执行的何某,渐渐放松警惕,抱侥幸心里完善了安置房结算手续,等待房屋过户。协助执行单位合川区城投公司及时将该消息告知合川法院执行法官。杨法官立即制作执行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庚即前往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对刚过户至何某名下的安置房屋予以查封。2017年9月14日,杨法官一行人赶往合川区城投公司,对留置在该公司的何某的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采取了扣押、提取强制措施。

法院迅速查封房产、扣留、提取不动产权证书的行为,让何某措手不及、慌张不已,日前已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据承办法官介绍,该案正在办理中,倘若被执行人何某仍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对该安置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处置措施,兑现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申请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