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联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时间: 2017-11-17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698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一体联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本网讯(记者 王涛)11月16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有力行动,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10月底市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共同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一体联动、创新履职,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市检察一分院加大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诉讼监督力度。充分认识经济下行压力下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积极稳妥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经济纠纷,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间的产权保护、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的法律监督,通过检察建议、依法抗诉、支持起诉等职能,监督法院公正裁判、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同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市检察院五分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检察干警在办案中要改进方式方法,严格区分经济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和尺度,审慎把握办案时机和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办了案、垮了厂”。

南岸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总商会)签订《关于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加强配合协作的意见》,助推南岸区检察院与区人大、区政协、区工商联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10项配合协作机制。

永川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非公企业联络员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并启动“服务非公企业 检察院联络员在行动”活动,由4个中心检察室对接全区180余家大中型非公企业,实现检察干警联络员一对一对接企业。

针对璧山民营经济活跃、台商企业较多的实际情况,璧山区检察院完善服务措施,搭建“检企共建”平台,在工业园区设立民营、台商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发放量身定制的《民营企业防贪要诀》《台商法律服务手册》等资料,保护企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长寿区检察院在全市首创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从招投标领域扩展到政府采购领域,对被查询到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理,维护市场环境公正有序。

江津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在江津区检察院办理的章某涉嫌行贿罪案件中,严格区分涉案款物性质,慎用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终使民事纠纷的处理回归正常法律渠道,有效保护了企业价值近1亿元的正常投资。

大足区检察院建立融维权帮扶、法治宣传、风险防控等功能为一体的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帮扶基地,指派检察官对口联系本区规模以上重点非公有制企业,便捷受理司法诉求,积极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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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联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一体联动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本网讯(记者 王涛)11月16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有力行动,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10月底市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共同出台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一体联动、创新履职,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市检察一分院加大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诉讼监督力度。充分认识经济下行压力下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积极稳妥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经济纠纷,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间的产权保护、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的法律监督,通过检察建议、依法抗诉、支持起诉等职能,监督法院公正裁判、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同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市检察院五分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检察干警在办案中要改进方式方法,严格区分经济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和尺度,审慎把握办案时机和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办了案、垮了厂”。

南岸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总商会)签订《关于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加强配合协作的意见》,助推南岸区检察院与区人大、区政协、区工商联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建立信息通报、联席会议等10项配合协作机制。

永川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非公企业联络员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并启动“服务非公企业 检察院联络员在行动”活动,由4个中心检察室对接全区180余家大中型非公企业,实现检察干警联络员一对一对接企业。

针对璧山民营经济活跃、台商企业较多的实际情况,璧山区检察院完善服务措施,搭建“检企共建”平台,在工业园区设立民营、台商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发放量身定制的《民营企业防贪要诀》《台商法律服务手册》等资料,保护企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长寿区检察院在全市首创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从招投标领域扩展到政府采购领域,对被查询到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理,维护市场环境公正有序。

江津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在江津区检察院办理的章某涉嫌行贿罪案件中,严格区分涉案款物性质,慎用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终使民事纠纷的处理回归正常法律渠道,有效保护了企业价值近1亿元的正常投资。

大足区检察院建立融维权帮扶、法治宣传、风险防控等功能为一体的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帮扶基地,指派检察官对口联系本区规模以上重点非公有制企业,便捷受理司法诉求,积极提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