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坚定不移将扫黑除恶推向深入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

时间: 2018-07-14 来源: 石柱县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130

7月12日,石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部署下阶段扫黑除恶工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谭新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龙集华,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强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全县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确的政治方向,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会议要求,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特别是要把扫黑除恶与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紧密结合,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会议要求,要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建立部门联络沟通机制、线索发现移交机制、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等,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化规范化。
会议强调,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严厉打击12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重点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定不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石柱县:坚定不移将扫黑除恶推向深入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

7月12日,石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部署下阶段扫黑除恶工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谭新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龙集华,县检察院检察长张强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全县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确的政治方向,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会议要求,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特别是要把扫黑除恶与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紧密结合,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会议要求,要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建立部门联络沟通机制、线索发现移交机制、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等,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度化规范化。
会议强调,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严厉打击12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重点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定不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