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法院健全证人出庭作证机制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

时间: 2018-07-2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743

重庆长安网讯 (通讯员 谢雨町 张静)彭水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把握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措施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审结刑事案件272件,其中证人出庭作证49人次,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专项工作中荣获“重庆市先进基层法院”称号。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协同推动机制,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证人出庭工作的沟通、联系,凡需要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由法院联络员直接与公安机关联络员对接,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出庭作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商讨解决,明确“法庭认为确有必要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对于被告人的归案情况、线索来源存在重大疑问且现有证据无法确认的”、“ 公诉机关、辩护人提出申请的”的三种情形侦查人员应当出庭作证。2017年彭水法院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达百分之百。

完善应出庭证人范围机制。明确严格适用直接言词证据原则的案件及证人出庭类型,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重要证人证言,涉毒品犯罪、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中的普通证人,以及证人证言涉及犯罪构成要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档次、累犯、自首、坦白、立功等情形的证人全面出庭接受质证。对有鉴定结论的案件,由鉴定人出庭说明鉴定过程及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2017年对两起故意伤害案件通知证人出庭作证2人次,鉴定人3人次。

确立证人相关配套机制。将对出庭证人的保护制度涵盖审判前、审判中、审判后,在庭审过程中严格执行询问规则,对证人的个人信息采取保护措施,在庭外核实证人身份信息;直接出庭作证时使用隔离装置遮蔽对证人身形、面貌进行遮挡;在视频作证时,对证人外表特征作模糊处理,对声音作变声处理;在裁判文书中对证人的名字作化名处理,不披露证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落实对证人经济补偿制度,与财会部门协商,落实证人出庭作证专项经费,对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补偿,根据证人的经济条件、交通距离远近等因素放宽财务标准,简化领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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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法院健全证人出庭作证机制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

重庆长安网讯 (通讯员 谢雨町 张静)彭水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把握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措施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审结刑事案件272件,其中证人出庭作证49人次,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专项工作中荣获“重庆市先进基层法院”称号。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协同推动机制,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证人出庭工作的沟通、联系,凡需要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由法院联络员直接与公安机关联络员对接,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出庭作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商讨解决,明确“法庭认为确有必要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对于被告人的归案情况、线索来源存在重大疑问且现有证据无法确认的”、“ 公诉机关、辩护人提出申请的”的三种情形侦查人员应当出庭作证。2017年彭水法院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率达百分之百。

完善应出庭证人范围机制。明确严格适用直接言词证据原则的案件及证人出庭类型,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重要证人证言,涉毒品犯罪、强奸、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中的普通证人,以及证人证言涉及犯罪构成要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量刑档次、累犯、自首、坦白、立功等情形的证人全面出庭接受质证。对有鉴定结论的案件,由鉴定人出庭说明鉴定过程及所适用的法律依据,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2017年对两起故意伤害案件通知证人出庭作证2人次,鉴定人3人次。

确立证人相关配套机制。将对出庭证人的保护制度涵盖审判前、审判中、审判后,在庭审过程中严格执行询问规则,对证人的个人信息采取保护措施,在庭外核实证人身份信息;直接出庭作证时使用隔离装置遮蔽对证人身形、面貌进行遮挡;在视频作证时,对证人外表特征作模糊处理,对声音作变声处理;在裁判文书中对证人的名字作化名处理,不披露证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落实对证人经济补偿制度,与财会部门协商,落实证人出庭作证专项经费,对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给予补偿,根据证人的经济条件、交通距离远近等因素放宽财务标准,简化领取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