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出台15条举措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

时间: 2018-08-0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8954

本网讯(记者 杨雪) 8月6日,市委政法委发布了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举措”,切实保障和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新发展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举措主要涉及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严厉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建立政法部门定点联系指导民营企业工作机制等15个方面。

“六大举措”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增加,生效裁判执行难兑现难,执法司法活动可能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等问题,政法机关提出了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六条举措”。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政法机关要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保证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切实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维护契约自由、激励诚实守信,支持、保护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政法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法审慎使用拘留、逮捕和查封、冻结、扣押、保全等强制性措施。其中,为严肃执法办案纪律,对政法机关提出了“四严禁”的工作要求:严禁随意占用企业资金、场地、交通通讯工具,严禁巧立收费名目增加涉案单位和经营者负担,严禁违法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进行责任查究。

——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现有法律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赔偿损害额度,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建立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切实有效维护民营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创新创业权益。

——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制度的作用,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得以实现,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对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民营企业,通过执行转破产工作的立审执配合机制,积极引导其依法有序退出市场,促进优胜劣汰,有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执法办案中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违反办案程序等问题和对涉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据统计,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立案24件,对涉民营企业债务、股权纠纷等民事申诉案件提出抗诉62件,监督纠正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60件。

“四大举措”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针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违法犯罪、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和内部安全管理、治安防范中存在的问题风险,以及民营企业信访沟通不畅、关节不通,劳资、医疗、环境等矛盾纠纷突出等问题,政法机关提出了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四条举措”。

——严厉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假冒伪劣非法金融活动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及时有效处理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政法机关提出了“三必两办”要求,即“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

——加强民营企业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通过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园区”等平安细胞创建活动,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完善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重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警务室或警民联系点等措施,加大民营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和治安防控力度,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依法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一步健全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度,规定办理部门原则上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信访事项办理单位、流程和办结时限,信访事项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办理结果。对不属于政法机关办理的事项,及时告知救济方式和途径。

——建立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联调工作机制。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同时,在各级商会逐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及时受理并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三大举措”营造优质高效服务环境

围绕民营企业对政法机关行政审批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的需求,政法机关提出营造优质高效服务环境的“三条举措”。

——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围绕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批服务,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简化办事流程。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服务模式,快捷高效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管理服务事项。对外籍员工集中的民营企业,适时开展上门面签等服务工作。

——加大民营企业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通过“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对企业行为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依法治企。

——建立政法部门定点联系指导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市级和区县政法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明确联系机构、人员和职责,要求每季度至少调查走访一次定点联系企业,切实加强企业安全防范、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及时收集企业意见建议,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零距离的沟通和服务。

“两条举措”保障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此外,为确保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政法机关还提出了保障落实的“两条举措”。

——建立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协调会商机制。即建立政法机关与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协调民营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

——强化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措施落实,党委政法委加强对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检查发现和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通报相关单位并督促限期整改,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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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出台15条举措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

本网讯(记者 杨雪) 8月6日,市委政法委发布了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十五条举措”,切实保障和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新发展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举措主要涉及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严厉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建立政法部门定点联系指导民营企业工作机制等15个方面。

“六大举措”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增加,生效裁判执行难兑现难,执法司法活动可能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等问题,政法机关提出了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六条举措”。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政法机关要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保证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切实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维护契约自由、激励诚实守信,支持、保护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政法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法审慎使用拘留、逮捕和查封、冻结、扣押、保全等强制性措施。其中,为严肃执法办案纪律,对政法机关提出了“四严禁”的工作要求:严禁随意占用企业资金、场地、交通通讯工具,严禁巧立收费名目增加涉案单位和经营者负担,严禁违法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进行责任查究。

——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现有法律框架下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参照确定赔偿损害额度,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建立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切实有效维护民营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创新创业权益。

——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制度的作用,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得以实现,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对产能落后、无产可破的民营企业,通过执行转破产工作的立审执配合机制,积极引导其依法有序退出市场,促进优胜劣汰,有效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执法办案中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违反办案程序等问题和对涉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执行的法律监督。。据统计,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立案24件,对涉民营企业债务、股权纠纷等民事申诉案件提出抗诉62件,监督纠正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60件。

“四大举措”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针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易发多发违法犯罪、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环境和内部安全管理、治安防范中存在的问题风险,以及民营企业信访沟通不畅、关节不通,劳资、医疗、环境等矛盾纠纷突出等问题,政法机关提出了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四条举措”。

——严厉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合同诈骗、金融诈骗、假冒伪劣非法金融活动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及时有效处理民营企业的报警求助,政法机关提出了“三必两办”要求,即“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受案必查”,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专案侦办、挂牌督办”。

——加强民营企业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通过大力开展“平安企业”、“平安园区”等平安细胞创建活动,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完善立体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重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集中的园区设立警务室或警民联系点等措施,加大民营企业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和治安防控力度,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依法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一步健全民营企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登记、交办督办、告知反馈制度,规定办理部门原则上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信访事项办理单位、流程和办结时限,信访事项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办理结果。对不属于政法机关办理的事项,及时告知救济方式和途径。

——建立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联调工作机制。在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及时有效化解涉及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同时,在各级商会逐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及时受理并开展调解工作,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三大举措”营造优质高效服务环境

围绕民营企业对政法机关行政审批服务、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的需求,政法机关提出营造优质高效服务环境的“三条举措”。

——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围绕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批服务,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简化办事流程。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服务模式,快捷高效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管理服务事项。对外籍员工集中的民营企业,适时开展上门面签等服务工作。

——加大民营企业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建立完善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机制,通过“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对企业行为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依法治企。

——建立政法部门定点联系指导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市级和区县政法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明确联系机构、人员和职责,要求每季度至少调查走访一次定点联系企业,切实加强企业安全防范、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及时收集企业意见建议,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零距离的沟通和服务。

“两条举措”保障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此外,为确保全市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政法机关还提出了保障落实的“两条举措”。

——建立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协调会商机制。即建立政法机关与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协调民营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

——强化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措施落实,党委政法委加强对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检查发现和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通报相关单位并督促限期整改,全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