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法院到被告人曾某家门口开庭审案
巡回审判车爬上狭窄陡坡,去往曾某家 近日,针对被告人患病体弱的实际情况,潼南区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车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门口,就地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今年5月,曾某因琐事与柏某发生纠纷,为泄愤,曾某将柏某住宅的柴房点燃,造成柏某经济损失1万余元。潼南区检察院以曾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潼南法院提起公诉。因曾某患病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潼南法院决定利用巡回审判车到曾某所在的塘坝镇罗坪村开庭审理此案。 当日,巡回审判车开到曾某家门前,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到齐,庭审开始。审判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紧凑、有序引导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当庭宣判,曾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吸引了众多当地村民旁听。庭审结束后,村民们纷纷议论:“法院直接在他家门口审案,好照顾他哦!”“凡事不要冲动,做了错事犯了法,是要吃官司的……”村民们感动于法官上门审案的人性化举措,并深刻体会到违法必究的法律权威,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曾某也在最后陈述中真诚悔罪:“虽然我犯了罪,但法官还是为我着想,谢谢你们,我真心忏悔!” 通讯员 李 娟 记者 唐孝忠 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