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开进乡镇 以案释法警示民众

时间: 2019-08-06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9217

本网讯(通讯员 秦亚 余春曦)8月1日,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临溪镇人民政府广场,人头攒动、议论纷纷。一面庄严的国徽挂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棚正前方,几张简陋的桌椅组成的临时审判台上,坐着由一名主审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公诉机关人员正在宣读起诉书,而年过70岁的被告人邓某则低着头坐在凳子上……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正在审理中。

2018年5月,被告人邓某到湖北利川市走亲戚期间,发现公路边有几株罂粟已成熟,遂摘了三颗罂粟果带回家。2018年9月,邓某将罂粟籽全部种植在其承包地中,待其罂粟苗长成,将罂粟秧苗当蔬菜食用。

2019年5月8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前往调查,发现一片粉红色罂粟花正艳丽绽放,部分罂粟花已经掉落结果。公安机关当即依法强制铲除,当场清点、扣押并送检。经现场清点,邓某共种植罂粟多达751株,已经达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入刑起点500株,当即将邓某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邓某提到自己种植罂粟的初衷时说到:“小时候就听人说罂粟有毒,不敢去碰,长大了看到罂粟花很美,也有其他人种植观赏,还说罂粟秧子可以吃,而且非常美味,就一直想尝试,想到就心痒痒的。走亲戚偶然看到就摘了几株回家种植,后来罂粟发芽长成后,把秧子煮来吃确实美味,就忽略了鸦片果果的危害性,虽然自己没有将鸦片果用来买卖,但自己的行为还是给社会带来了危害,对自己种植罂粟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自己认罪认罚,希望法庭给自己一次改过的机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751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邓某系初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量刑情节,经查证属实,应予以采纳。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宣判:一、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二、扣押在案的罂粟751株予以没收。

此次巡回审判活动,给旁听的其他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宣传教育课,让村民们充分认识到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升了村民们的法制观念和禁毒意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同时还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治理念,拉近了群众与法院的距离,彰显了法律的庄严和权威,起到良好社会宣传效果。

石柱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近年来农民在自家菜地种植罂粟的案件频频发生,大多数人种植罂粟的原因是听说罂粟苗可以当蔬菜吃、可以熬水喝可以止痛、治疗拉肚子等病症。在此,法官提醒大家,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不是传言的什么菜、什么药!广大居民不要听信传言!生病到医院及时治病才是正确途径。

法官释法:《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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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开进乡镇 以案释法警示民众

本网讯(通讯员 秦亚 余春曦)8月1日,在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临溪镇人民政府广场,人头攒动、议论纷纷。一面庄严的国徽挂在临时搭建的简易棚正前方,几张简陋的桌椅组成的临时审判台上,坐着由一名主审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公诉机关人员正在宣读起诉书,而年过70岁的被告人邓某则低着头坐在凳子上……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正在审理中。

2018年5月,被告人邓某到湖北利川市走亲戚期间,发现公路边有几株罂粟已成熟,遂摘了三颗罂粟果带回家。2018年9月,邓某将罂粟籽全部种植在其承包地中,待其罂粟苗长成,将罂粟秧苗当蔬菜食用。

2019年5月8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前往调查,发现一片粉红色罂粟花正艳丽绽放,部分罂粟花已经掉落结果。公安机关当即依法强制铲除,当场清点、扣押并送检。经现场清点,邓某共种植罂粟多达751株,已经达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入刑起点500株,当即将邓某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邓某提到自己种植罂粟的初衷时说到:“小时候就听人说罂粟有毒,不敢去碰,长大了看到罂粟花很美,也有其他人种植观赏,还说罂粟秧子可以吃,而且非常美味,就一直想尝试,想到就心痒痒的。走亲戚偶然看到就摘了几株回家种植,后来罂粟发芽长成后,把秧子煮来吃确实美味,就忽略了鸦片果果的危害性,虽然自己没有将鸦片果用来买卖,但自己的行为还是给社会带来了危害,对自己种植罂粟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自己认罪认罚,希望法庭给自己一次改过的机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751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邓某系初犯,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量刑情节,经查证属实,应予以采纳。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宣判:一、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二、扣押在案的罂粟751株予以没收。

此次巡回审判活动,给旁听的其他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宣传教育课,让村民们充分认识到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升了村民们的法制观念和禁毒意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同时还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治理念,拉近了群众与法院的距离,彰显了法律的庄严和权威,起到良好社会宣传效果。

石柱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近年来农民在自家菜地种植罂粟的案件频频发生,大多数人种植罂粟的原因是听说罂粟苗可以当蔬菜吃、可以熬水喝可以止痛、治疗拉肚子等病症。在此,法官提醒大家,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不是传言的什么菜、什么药!广大居民不要听信传言!生病到医院及时治病才是正确途径。

法官释法:《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