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丁俊)11月5日,驾驶员胡某开车接电话时,车辆越过实线将旁边车道内正常直行的电动三轮车撞倒,致一人受轻伤,损失5000余元,受到处罚。 当天9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接到报警,在空港大道瑞丰花园路段发生一起长安车撞倒电动三轮车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在现场,红色长安车停在路边,其前挡风玻璃破碎,左侧车身及大灯受损;电动三轮车倾倒在地,车旁躺着一名中年男子,左腿擦伤。民警先对受伤男子的伤口进行初步处理后,联系120救护车赶来将他送往医院治疗。随后,民警展开调查。 经查,这起交通事故是由长安车驾驶员分心驾驶导致。驾驶员姓胡,今年30岁,渝北两路人。当日上午,胡某驾车从木耳公租房赶往两路城区办事,当车行驶至空港大道时,放在包里的手机响了,于是他左手掌控方向盘,右手去拿手机。拿起手机后,胡某看到是公司老板打来的电话,他连忙滑动屏幕接听电话,就在接电话的瞬间,车向左侧偏移,撞倒了左侧车道的一辆正常直行的电动三轮车。 经医院检查,电动三轮车驾驶员仅受轻微擦伤,无大碍。 事故由胡某驾车接听电话、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的医疗费5000元均由胡某承担。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胡某驾车接电话的违法行为予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对他变道影响正常直行车辆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