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川区发生一起一次存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肇事摩托车驾驶员罗某受伤,摩托车和另一辆小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天下午14时许,罗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永川兴龙大道行驶,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径直闯红灯与绿灯正常左转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巡警支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救助伤者,展开事故调查。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和监控录像回放发现,摩托车驾驶员罗某不仅存在驾驶无牌摩托车、未戴头盔、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还涉嫌无证驾驶、醉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罗某无证驾驶、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违反信号灯通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3.9mg/100mL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合并处罚款3800元,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并对罗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罗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轿车驾驶员谢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永川交巡警提醒:人无证、车无牌,醉驾、闯红灯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交通事故中,不少肇事者盲目自信酒量大、车技好,心存侥幸、以身犯险。殊不知任何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酿成悲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切勿以身试法。 通讯员 王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