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白超)头盔能有效保护摩托车驾乘人员头部,减少事故发生碰撞时造成的伤害,然而,总有部分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光着头”骑乘摩托车。垫江县交巡警大队通过两个案例告诉大家“戴与不戴”的区别。 5月7日,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渝DD***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南阳转盘沿工农路往垫江法院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南平一巷路口时,与郭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碰撞,致郭某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经民警调查,事故中摩托车将三轮车直接撞倒在地,驾驶员张某某头部撞到了三轮车侧面,因佩戴了头盔,所幸仅受轻微伤。 5月21日,张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搭乘王某某,由人民商场往体育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人民西路(康院分院)处,将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周某某碰撞,致张某某、王某某和周某某受伤。经民警调取事故监控发现,二轮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某碰撞后头部着地,由于没有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张某某颅内出血,受伤严重。 从上面两起事故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头盔对于摩托车驾乘人员的重要性,戴与不戴的区别或许是用生命的代价来证明。垫江交巡警提醒:驾乘摩托车出行,请全程佩戴安全头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