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一堃)近日,汪女士饮酒后为了送醉酒的闺蜜回家,抱着侥幸酒驾上路,结果刚行驶出1公里就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处罚。 9月7日凌晨1点,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民警在空港大道设卡检查酒驾时,一辆红色轿车缓慢驶来,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对驾驶员进行检查。 当车窗摇下的一刹那,车内飘出一股浓烈的酒味。驾驶员是一位年轻女子,副驾驶座位上也是一名女子,她们满脸通红,酒气熏天。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员姓汪。据汪某交代,当天晚上,她接到闺蜜电话称自己失恋了,非常伤心,约她出来喝酒聊天。她应邀陪闺蜜在渝北金港国际旁边一家火锅店吃饭喝酒。席间,她陪闺蜜喝了一瓶啤酒,二人聊天聊到凌晨1点左右。离开火锅店后,她看见闺蜜已经喝得烂醉如泥,她不放心让闺蜜自己回去,想着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于是抱着侥幸驾车送闺蜜回家。谁知,她刚开车行驶了约1公里,就被交巡警拦下。 民警对汪女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她处以记12分、罚款2000元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饮酒后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