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敖文娣)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鱼五复公巡大队在辖区鱼嘴西路开展违法行为整治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违法行为。 当晚21时许,一男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着一辆摩托车驶入检查卡点。民警在检查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在询问驾驶人余某是否有驾驶证时,余某直接表示自己没有驾驶证。在民警录入其信息时,赫然发现,余某曾经取得过E照,2022年5月因醉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处,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属于“失驾”人员。 最终,因余某有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证被吊销后仍然驾驶摩托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多项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暂扣其所驾驶的摩托车,告知其15日内持强制措施凭证及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到江北区交巡警支队执法室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江北交巡警提醒: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注销、扣留时,驾驶人暂不具备驾驶资格,否则就涉嫌“无证驾驶”。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