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侯兆丰)“让”出平安,“抢”出事故。近日,渝北区交巡警依法处理了一起路口未礼让引发的交通事故,驾驶员王某负全责,还受到处罚。 1月28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丛岩一路与学盛二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红色轿车左前侧受损,车门无法正常开启;另一辆黄色轿车引擎盖前侧损毁较重。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无人受伤。 经查,事故是红色轿车驾驶员王某驾车经过无灯控路口时未按让行标志提示礼让直行车辆所致。事发时,王某驾驶车辆由丛岩一路往丛岩路方向行驶,进入十字路口时由于未仔细观察道路右侧的让行标志及周边车辆通行情况,径直驾车驶入,结果与正常直行的黄色轿车发生碰撞。 民警对王某进行法制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1100元,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交巡警提醒驾驶员朋友:驾车经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时要随时注意查看路口标志标线提示,减速慢行,自觉做到礼让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自身与他人的出行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