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瞿铭科)无证,寸步不能行!可仍有人心存侥幸,不以为然。近日,王某无视交通安全,无证驾车上路,被渝北交巡警查获。 4月10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空港东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发现是一起轻微擦挂事故,民警要求双方当事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其中面包车驾驶员迟迟未出示相关证件,他含糊其辞地一会儿说证件没带,一会儿又说忘记身份证号了,神色慌张,十分可疑。 随即,民警根据该驾驶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经查,该驾驶员姓王,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在民警的追问下,王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经过。据王某交代,他是驾车从观港路出发前往海领市场,行驶至空港东路发生了追尾事故。他之所以无证驾车是因为觉得距离不远,就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刚行驶几百米就发生事故。 民警对王某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王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拘留10天的处罚。同时,因这起事故是驾驶员王某分心驾驶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 交巡警提示: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心存侥幸,持证上路。同时,驾车出行要集中注意力,切勿分心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