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警方重拳打击非法捕捞 两男子长江捕获野生胭脂鱼获刑

时间: 2020-10-27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38


近日,渝中区两男子谢某和赵某分别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他俩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和罚金。前不久,他们在长江边使用非法捕捞工具密眼网,捕获含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在内的水产品时,被渝中警方民警当场抓获。

据渝中区望龙门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今年6月4日,谢某在明知“长江十年禁渔”的情况下,电话邀约赵某到长江边撒网捕鱼。晚上21点30分,谢某带上捕鱼工具,开车接赵某来到长江水域某段后,两人随即使用密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

当晚23时,民警将正准备离开的嫌疑人谢某、赵某当场抓获,现场查扣非法捕捞工具密眼渔网一副、黄色塑料桶一个,以及野生鱼虾等非法渔获物。经专业司法鉴定,二人捕获的渔获物中,有一条长22.2厘米,高7厘米,重121克的野生胭脂鱼,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据调查发现,谢某曾在2018年有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罪的前科,此次属再次实施犯罪行为。

近日,法院对谢某和赵某依法作出判决:谢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赵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了解,自重庆市公安局部署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以来,渝中警方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以打促禁,并采取举报奖励机制,开通多个渠道广泛征集非法捕捞行为线索。此案,是截止目前全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中,处理结果最为严重的一起。

渝中警方提醒: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普通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食用长江野生鱼,若市民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可拨打农业公益服务咨询举报热线“12316”,也可拨打110或68813333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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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警方重拳打击非法捕捞 两男子长江捕获野生胭脂鱼获刑


近日,渝中区两男子谢某和赵某分别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他俩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和罚金。前不久,他们在长江边使用非法捕捞工具密眼网,捕获含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在内的水产品时,被渝中警方民警当场抓获。

据渝中区望龙门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今年6月4日,谢某在明知“长江十年禁渔”的情况下,电话邀约赵某到长江边撒网捕鱼。晚上21点30分,谢某带上捕鱼工具,开车接赵某来到长江水域某段后,两人随即使用密眼网非法捕捞水产品。

当晚23时,民警将正准备离开的嫌疑人谢某、赵某当场抓获,现场查扣非法捕捞工具密眼渔网一副、黄色塑料桶一个,以及野生鱼虾等非法渔获物。经专业司法鉴定,二人捕获的渔获物中,有一条长22.2厘米,高7厘米,重121克的野生胭脂鱼,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据调查发现,谢某曾在2018年有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罪的前科,此次属再次实施犯罪行为。

近日,法院对谢某和赵某依法作出判决:谢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赵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了解,自重庆市公安局部署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以来,渝中警方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以打促禁,并采取举报奖励机制,开通多个渠道广泛征集非法捕捞行为线索。此案,是截止目前全区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中,处理结果最为严重的一起。

渝中警方提醒: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普通群众应当自觉抵制食用长江野生鱼,若市民发现可能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可拨打农业公益服务咨询举报热线“12316”,也可拨打110或68813333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