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时间: 2020-11-26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89

  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 文 饶果 图) 昨(25)日,大足区法院召开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该院自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通过严格落实规程、推动繁简分流等方式,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建立证人出庭作证保障机制

  在改革启动之初,该院成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科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刘红姿、专委肖川担任副组长,刑事审判庭庭长田勇、副庭长胡孝松、何春梅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刑事审判庭,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总结及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领下,各成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高效运行,充分保障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

  为牢固证据裁判原则,该院审判委员会及刑事审判庭全庭人员根据《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多次对《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讨论,充分了解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过程,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严格证明责任制度,坚持法定证明标准,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

  2019年7月,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刑事公诉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暂行办法》,明确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范围,建立证人出庭作证保障机制。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在审理过程中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该制度的推行有利于证人证言、鉴定报告、到案经过等证据的真实性,对查明案件事实、促进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该院相关负责人称,2018年至今,该院审结普通程序案件153件,其中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共79件,出庭率上升为51.63%,工作成效明显。

  被告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权利。为此,大足法院特别设立援助律师值班室,并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指定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去年7月,该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制定《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要求。同时,建立了定期会商通报机制,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等部门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有效开展。2018年至今,该院审结的普通程序刑事案件为153件377人,其中372人有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律师参与辩护率达到98.7%,基本实现了有效辩护全覆盖。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调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的积极性,使其获得宽大处理的司法判决后果,既能够体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充分尊重,也利于彰显刑事追诉的人文关怀。”该院负责人介绍,2017年6月至今,该院共判处缓刑640人,其中认罪认罚案件判处缓刑人数为505人,占总缓刑人数比的78.9%,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同时,被告人主动退赔退赃、缴纳罚金,财产刑的履行程度大大提升。从实体处理到程序适用,均更好体现了坦白从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罪犯改造、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实行审判流程简化管理,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周期,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据了解,该院适用认罪认罚审理的案件,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占69.01%,平均审理时间6.07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占23.11%,平均审理时间14.75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占7.8%,平均审理时间50.9天,当庭宣判率达到100%。

  同时改革后,该院刑事审判庭办案人员由原来的6名减少至3名员额法官,成立了“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的“1:1:1”审判团队,通过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繁简分流,认罪的案件进入快速“绿色通道”,不认罪案件精雕细琢、精细管控,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重大、疑难案件,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

  据悉,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大足区法院未出现因程序错误发回重审的案件,庭审中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并将是否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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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网讯 (记者 舒楚寒 文 饶果 图) 昨(25)日,大足区法院召开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该院自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通过严格落实规程、推动繁简分流等方式,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建立证人出庭作证保障机制

  在改革启动之初,该院成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科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刘红姿、专委肖川担任副组长,刑事审判庭庭长田勇、副庭长胡孝松、何春梅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刑事审判庭,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总结及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领下,各成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高效运行,充分保障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

  为牢固证据裁判原则,该院审判委员会及刑事审判庭全庭人员根据《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多次对《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讨论,充分了解证据裁判原则的确立过程,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严格证明责任制度,坚持法定证明标准,牢固树立无罪推定的司法理念。

  2019年7月,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刑事公诉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暂行办法》,明确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范围,建立证人出庭作证保障机制。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出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在审理过程中不公开其真实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该制度的推行有利于证人证言、鉴定报告、到案经过等证据的真实性,对查明案件事实、促进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要意义。”该院相关负责人称,2018年至今,该院审结普通程序案件153件,其中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共79件,出庭率上升为51.63%,工作成效明显。

  被告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是推进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权利。为此,大足法院特别设立援助律师值班室,并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指定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去年7月,该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制定《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工作要求。同时,建立了定期会商通报机制,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等部门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促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有效开展。2018年至今,该院审结的普通程序刑事案件为153件377人,其中372人有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律师参与辩护率达到98.7%,基本实现了有效辩护全覆盖。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调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的积极性,使其获得宽大处理的司法判决后果,既能够体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充分尊重,也利于彰显刑事追诉的人文关怀。”该院负责人介绍,2017年6月至今,该院共判处缓刑640人,其中认罪认罚案件判处缓刑人数为505人,占总缓刑人数比的78.9%,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同时,被告人主动退赔退赃、缴纳罚金,财产刑的履行程度大大提升。从实体处理到程序适用,均更好体现了坦白从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罪犯改造、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实行审判流程简化管理,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周期,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据了解,该院适用认罪认罚审理的案件,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占69.01%,平均审理时间6.07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占23.11%,平均审理时间14.75天,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占7.8%,平均审理时间50.9天,当庭宣判率达到100%。

  同时改革后,该院刑事审判庭办案人员由原来的6名减少至3名员额法官,成立了“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的“1:1:1”审判团队,通过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繁简分流,认罪的案件进入快速“绿色通道”,不认罪案件精雕细琢、精细管控,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集中于重大、疑难案件,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

  据悉,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大足区法院未出现因程序错误发回重审的案件,庭审中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并将是否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作为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