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签署框架协议,增殖放流近700万尾鱼苗!

时间: 2020-12-01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79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修复和珍稀特有鱼类生态司法保护,11月27日上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简称“市鱼保处”)、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暨增殖放流、法治宣传活动在江津举行。重庆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李辉乾,重庆五中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田忠曼,江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天明出席。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市鱼保处、市五中法院环资庭、区林业局、江津区鸿鹄护渔志愿队相关负责人、阿拉善SEE重庆项目中心区域代表及部分在津市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江津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红专主持签署仪式。

重点保护珍稀特有鱼类,三部门签署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上,江津法院曹天明院长发表致辞。他表示,共商保护事宜,既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深入践行,也是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具体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曹天明指出,以此次协作框架协议签署为契机,将更有助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更有利于创建“司法保护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多方参与统筹推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为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新的贡献!

上午10时20分,在参加签署仪式全体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江津法院、市鱼保处、区林业局共同签署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框架协议》。

依托该协议,三部门将通过共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中心,规模化建设人工鱼巢,携手开展增殖放流、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方式,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修复和珍稀特有鱼类生态司法保护。以《协议》签署为契机,各部门将积极营造优势互补、合作联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打造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法治宣传相结合的全国品牌,不断提升公众的生态观念和法治意识。

规模最大增殖放流,700万尾鱼苗入长江

协议签署后,参加活动的全体领导及人员前往江津区米邦沱码头,共同开展“关注鱼类保护,共建和谐家园”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姚维志在增殖放流前指导现场人员用剪鳍标记、挂牌标记、鳃盖标记、耳石标记等方法,对1.6万余尾胭脂鱼、岩原鲤等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鱼类鱼苗进行了标记,以加强放流的科研监测及效果评估。

11时许,在各在场单位、护渔志愿队、公益组织及人大代表的共同参与和见证下,近700万尾鱼苗“跃”入长江。其中包括胭脂鱼、岩原鲤、厚颌鲂、华鲮等4种珍稀特有鱼类,以及黄颡鱼、中华倒刺鲃、长吻鮠、鲢、鳙等5种常见鱼类。据悉,本次活动系重庆市历来放流数量最大、参与主体最广、鱼类品种最丰富的一次增殖放流活动。

随后,江津法院、市鱼保处、江津区林业局等单位在现场开展法治宣传,为在场群众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接受长江渔业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问题咨询。

渔业专家点评

姚维志

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长江干流重庆段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实施“全面禁捕”后,常见鱼类种群数量增长明显,吸引了红嘴鸥、中华秋沙鸭等水鸟前来重庆停歇、越冬。长江鲟、胭脂鱼等珍稀特有鱼类的数量也有一定增长。这次增殖放流的4种珍稀特有鱼类和5种常见鱼类近700万尾,将会有助于保护区重庆段珍稀特有鱼类种群数量的恢复和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的完善。放流的滤食性鲢、鳙数量大,将有助于消解部分水域富营养化问题,可净化水体,改善水质,对筑牢长江上游重要水生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具有重要意义。

代表委员点评

罗君

市人大代表,江津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通过部门牵头,多方联动,强化协作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对于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对于珍稀特有渔业资源保护,有着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邹敏

市人大代表,恒丰银行江津支行行长

江津法院等部门携手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修复行动,是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具体举措,值得称赞!

胡敏

市人大代表,四牌坊小学副校长

江津法院等部门引领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投入保护生态环境,让大家共同参与,共同做好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不仅是成为了一起很好的环保案例,也带来了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黄长秋

市人大代表,江津区石门镇李家村主任

江津法院联动多方部门签署协议、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能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教育意义明显,有利于促进人民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加强对长江珍稀渔业资源的保护。

张仕勇

市人大代表,江津区吴滩镇刑家村书记

打击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江津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审判职能,争当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排头兵,是很好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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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签署框架协议,增殖放流近700万尾鱼苗!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修复和珍稀特有鱼类生态司法保护,11月27日上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简称“市鱼保处”)、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暨增殖放流、法治宣传活动在江津举行。重庆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李辉乾,重庆五中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田忠曼,江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曹天明出席。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市鱼保处、市五中法院环资庭、区林业局、江津区鸿鹄护渔志愿队相关负责人、阿拉善SEE重庆项目中心区域代表及部分在津市人大代表参加活动。江津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红专主持签署仪式。

重点保护珍稀特有鱼类,三部门签署框架协议

签约仪式上,江津法院曹天明院长发表致辞。他表示,共商保护事宜,既是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深入践行,也是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具体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曹天明指出,以此次协作框架协议签署为契机,将更有助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更有利于创建“司法保护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多方参与统筹推进”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为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作出新的贡献!

上午10时20分,在参加签署仪式全体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江津法院、市鱼保处、区林业局共同签署了《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框架协议》。

依托该协议,三部门将通过共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收容救护中心,规模化建设人工鱼巢,携手开展增殖放流、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方式,推进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修复和珍稀特有鱼类生态司法保护。以《协议》签署为契机,各部门将积极营造优势互补、合作联动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大格局,打造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法治宣传相结合的全国品牌,不断提升公众的生态观念和法治意识。

规模最大增殖放流,700万尾鱼苗入长江

协议签署后,参加活动的全体领导及人员前往江津区米邦沱码头,共同开展“关注鱼类保护,共建和谐家园”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姚维志在增殖放流前指导现场人员用剪鳍标记、挂牌标记、鳃盖标记、耳石标记等方法,对1.6万余尾胭脂鱼、岩原鲤等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鱼类鱼苗进行了标记,以加强放流的科研监测及效果评估。

11时许,在各在场单位、护渔志愿队、公益组织及人大代表的共同参与和见证下,近700万尾鱼苗“跃”入长江。其中包括胭脂鱼、岩原鲤、厚颌鲂、华鲮等4种珍稀特有鱼类,以及黄颡鱼、中华倒刺鲃、长吻鮠、鲢、鳙等5种常见鱼类。据悉,本次活动系重庆市历来放流数量最大、参与主体最广、鱼类品种最丰富的一次增殖放流活动。

随后,江津法院、市鱼保处、江津区林业局等单位在现场开展法治宣传,为在场群众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接受长江渔业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问题咨询。

渔业专家点评

姚维志

西南大学渔业资源环境研究中心主任

长江干流重庆段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实施“全面禁捕”后,常见鱼类种群数量增长明显,吸引了红嘴鸥、中华秋沙鸭等水鸟前来重庆停歇、越冬。长江鲟、胭脂鱼等珍稀特有鱼类的数量也有一定增长。这次增殖放流的4种珍稀特有鱼类和5种常见鱼类近700万尾,将会有助于保护区重庆段珍稀特有鱼类种群数量的恢复和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的完善。放流的滤食性鲢、鳙数量大,将有助于消解部分水域富营养化问题,可净化水体,改善水质,对筑牢长江上游重要水生生态屏障,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具有重要意义。

代表委员点评

罗君

市人大代表,江津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通过部门牵头,多方联动,强化协作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对于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对于珍稀特有渔业资源保护,有着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邹敏

市人大代表,恒丰银行江津支行行长

江津法院等部门携手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修复行动,是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具体举措,值得称赞!

胡敏

市人大代表,四牌坊小学副校长

江津法院等部门引领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投入保护生态环境,让大家共同参与,共同做好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不仅是成为了一起很好的环保案例,也带来了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黄长秋

市人大代表,江津区石门镇李家村主任

江津法院联动多方部门签署协议、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能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教育意义明显,有利于促进人民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加强对长江珍稀渔业资源的保护。

张仕勇

市人大代表,江津区吴滩镇刑家村书记

打击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江津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延伸审判职能,争当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排头兵,是很好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