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法院:“一庭两所”协同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时间: 2020-12-14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16

  本网讯 为推动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在深化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经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12月11日,开州区法院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出台了《关于人民法庭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开州区法院邀请9名市人大代表和9家媒体记者组织召开人民法庭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新闻发布会,临江、陈家、温泉等3个人民法庭介绍了法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情况,该院审委会专委谭宏伟对《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程英、黄亚洲等市人大代表对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

  据悉,开州法院温泉法庭立足助推温泉镇法治乡村建设,积极与辖区村社共建乡贤调解机制,支持配合辖区政府试点,组建了7支乡贤调解队伍、5个乡贤调解室、选聘了45名乡贤,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一线化解。此外,该院还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深化审判实践,推动汉丰湖法庭加强与物业企业、保险公司等联动协作,深化诉源治理;推动中和法庭与当地政府支持当地三合场社区成立“不扯皮”联调中心;推动临江、陈家、大进、盛山等法庭积极加强与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联动协作,促进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了矛盾纠纷不出村社的良好效果。

  开州区法院通过出台《办法》,将人民法庭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工作通过细化标准、量化考核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人民法庭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推动“一庭两所”同朝方向、同抓工作、同建机制。《办法》呈现三大特点:首次对人民法庭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形成了完备的评估体系;倡导的“一庭两所”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具有八个方面亮点;以打造法庭品牌和口碑为目标,严格落实评估要求。

  《办法》出台后,开州法院各人民法庭将落实《办法》与审判工作同抓共促,积极组织干警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加强探索创新,在审判实践中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取得实效。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出智周 边俊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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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法院:“一庭两所”协同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本网讯 为推动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在深化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经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12月11日,开州区法院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出台了《关于人民法庭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开州区法院邀请9名市人大代表和9家媒体记者组织召开人民法庭参与法治乡村建设新闻发布会,临江、陈家、温泉等3个人民法庭介绍了法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情况,该院审委会专委谭宏伟对《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程英、黄亚洲等市人大代表对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

  据悉,开州法院温泉法庭立足助推温泉镇法治乡村建设,积极与辖区村社共建乡贤调解机制,支持配合辖区政府试点,组建了7支乡贤调解队伍、5个乡贤调解室、选聘了45名乡贤,推动矛盾纠纷在基层一线化解。此外,该院还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深化审判实践,推动汉丰湖法庭加强与物业企业、保险公司等联动协作,深化诉源治理;推动中和法庭与当地政府支持当地三合场社区成立“不扯皮”联调中心;推动临江、陈家、大进、盛山等法庭积极加强与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联动协作,促进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和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了矛盾纠纷不出村社的良好效果。

  开州区法院通过出台《办法》,将人民法庭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等工作通过细化标准、量化考核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人民法庭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推动“一庭两所”同朝方向、同抓工作、同建机制。《办法》呈现三大特点:首次对人民法庭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形成了完备的评估体系;倡导的“一庭两所”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具有八个方面亮点;以打造法庭品牌和口碑为目标,严格落实评估要求。

  《办法》出台后,开州法院各人民法庭将落实《办法》与审判工作同抓共促,积极组织干警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加强探索创新,在审判实践中助推法治乡村建设取得实效。

  记者 罗翠 通讯员 出智周 边俊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