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女友”借钱不还 直到追要借款时才发现这是场骗局

时间: 2020-12-25 来源: 重庆法制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7583

  本网讯 (通讯员 曾相强 记者 舒楚寒) 近日,大足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3月27日,被害人唐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头像为美女的网友,聊得火热,并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

  认识后的第三天起,对方便以没钱吃饭、还花呗等理由向唐某索取了44176元。

  然而。唐某却从未见过这名既熟悉又陌生的女友。直到5月3日,唐某找到对方,才发现一直跟自己网恋的人背后竟然是一姓吴的男子。唐某要求对方还钱未果后当即电话报警。民警到达后将吴某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被害人与其联系后,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交往,骗取被害人钱财44176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吴某明知被害人报警后未离开,在报案现场等候民警到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理,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结果。

  承办法官称,本案中,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交往,诈骗数额较大的钱财,触犯法律底线,最终身陷囹圄,实属罪有应得。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被害人唐某仅仅在网络聊天、并未见面的情况下,天真地认为在“谈恋爱”,多次转款给对方,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值得深刻反省。

  对此,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类社交软件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便利和乐趣,但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心态,擦亮眼睛、严防陷阱,小心网络上的“小姐姐”“小仙女”变成“抠脚大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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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女友”借钱不还 直到追要借款时才发现这是场骗局

  本网讯 (通讯员 曾相强 记者 舒楚寒) 近日,大足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3月27日,被害人唐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一头像为美女的网友,聊得火热,并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

  认识后的第三天起,对方便以没钱吃饭、还花呗等理由向唐某索取了44176元。

  然而。唐某却从未见过这名既熟悉又陌生的女友。直到5月3日,唐某找到对方,才发现一直跟自己网恋的人背后竟然是一姓吴的男子。唐某要求对方还钱未果后当即电话报警。民警到达后将吴某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被害人与其联系后,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交往,骗取被害人钱财44176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吴某明知被害人报警后未离开,在报案现场等候民警到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理,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结果。

  承办法官称,本案中,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交往,诈骗数额较大的钱财,触犯法律底线,最终身陷囹圄,实属罪有应得。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被害人唐某仅仅在网络聊天、并未见面的情况下,天真地认为在“谈恋爱”,多次转款给对方,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值得深刻反省。

  对此,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类社交软件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便利和乐趣,但同时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心态,擦亮眼睛、严防陷阱,小心网络上的“小姐姐”“小仙女”变成“抠脚大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