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过千万!江津法院宣判一起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

时间: 2020-12-2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44

  12月23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件并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诈骗金额多达1083万余元,集团成员23人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牟取利益:建立“外汇平台”,随时控制涨跌

  2017年9月,被告人李仲文、李超群为牟取利益,联系到了专门从事推广、运营“可控”外汇投资平台的刘迪、王龙等人,意图通过其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赚取”投资者财物。双方谈好分成后,李仲文、李超群便获得了名为“摩根之家”“九华山”“鑫汇国际”“汇玺国际”的虚假外汇平台使用权。上述所谓的“外汇平台”,实际上可由专人进行“风控”,能够随时控制平台中投资项目的涨跌。

  获取平台后,李仲文便纠集龙志望、李享敏、王寒梅等人,在广东省东莞市设立了专门办公地点,注册成立鑫鸿大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形成了诈骗团队,四处诱骗他人在其“外汇平台”充值投资。

  步步引诱:诈骗五千余人,涉案千万余元

  该犯罪集团中,李仲文、李超群担任公司老板,负责联系平台、制定工作方法;龙志望、李享敏、王寒梅为管理层,负责网络“风控”设备维护、员工培训以及工资发放等,并按诈骗数额的2%至3%提成;被告人陈泽源等人为业务员,分别假扮成身份不同的投资者,在其建立的“投资微信群”中推荐投资平台、发布虚假盈利截图,给他人“稳赚钱”的错觉,一步步引诱被害人在其平台充值投资。

  集团成员分工合作、层级分明,先是让投资者在平台上赢得一点点甜头。在其进一步加大投资后,就通过控制后台涨跌等“风控”手段,人为制造亏空,从而将财产收入囊中,达到诈骗财产的目的。半年左右的时间,李仲文、李超群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诈骗5000余人,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诈骗金额达1083万余元。

  2018年4月至6月,该犯罪集团22人在广东、浙江等地被公安机关抓获,1人主动投案。除被告人李仲文、李超群、龙志望以外,其余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集团覆灭:构成电信诈骗,最高获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仲文等2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注册公司,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应认定为以李仲文、李超群为首要分子,其余人员为成员的诈骗犯罪集团,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综合23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江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仲文、李超群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100万元;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至1万元不等。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83万余元。虚假外汇平台经营者刘迪、王龙等人已另案处理并被判处刑罚。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网络的兴起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商机”。网络电信诈骗相较于传统的诈骗方式,其犯罪辐射面更广,行骗方式更多样,作案隐蔽性更高。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也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切莫为一时之利,落入他人设下的陷阱。谨记:资本市场如迷宫,稳赚不赔说不通,网络投资要小心,提防诈骗莫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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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过千万!江津法院宣判一起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

  12月23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案件并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诈骗金额多达1083万余元,集团成员23人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牟取利益:建立“外汇平台”,随时控制涨跌

  2017年9月,被告人李仲文、李超群为牟取利益,联系到了专门从事推广、运营“可控”外汇投资平台的刘迪、王龙等人,意图通过其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赚取”投资者财物。双方谈好分成后,李仲文、李超群便获得了名为“摩根之家”“九华山”“鑫汇国际”“汇玺国际”的虚假外汇平台使用权。上述所谓的“外汇平台”,实际上可由专人进行“风控”,能够随时控制平台中投资项目的涨跌。

  获取平台后,李仲文便纠集龙志望、李享敏、王寒梅等人,在广东省东莞市设立了专门办公地点,注册成立鑫鸿大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形成了诈骗团队,四处诱骗他人在其“外汇平台”充值投资。

  步步引诱:诈骗五千余人,涉案千万余元

  该犯罪集团中,李仲文、李超群担任公司老板,负责联系平台、制定工作方法;龙志望、李享敏、王寒梅为管理层,负责网络“风控”设备维护、员工培训以及工资发放等,并按诈骗数额的2%至3%提成;被告人陈泽源等人为业务员,分别假扮成身份不同的投资者,在其建立的“投资微信群”中推荐投资平台、发布虚假盈利截图,给他人“稳赚钱”的错觉,一步步引诱被害人在其平台充值投资。

  集团成员分工合作、层级分明,先是让投资者在平台上赢得一点点甜头。在其进一步加大投资后,就通过控制后台涨跌等“风控”手段,人为制造亏空,从而将财产收入囊中,达到诈骗财产的目的。半年左右的时间,李仲文、李超群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诈骗5000余人,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诈骗金额达1083万余元。

  2018年4月至6月,该犯罪集团22人在广东、浙江等地被公安机关抓获,1人主动投案。除被告人李仲文、李超群、龙志望以外,其余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集团覆灭:构成电信诈骗,最高获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仲文等2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注册公司,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应认定为以李仲文、李超群为首要分子,其余人员为成员的诈骗犯罪集团,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综合23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江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仲文、李超群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100万元;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至1万元不等。责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83万余元。虚假外汇平台经营者刘迪、王龙等人已另案处理并被判处刑罚。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网络的兴起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商机”。网络电信诈骗相较于传统的诈骗方式,其犯罪辐射面更广,行骗方式更多样,作案隐蔽性更高。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也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切莫为一时之利,落入他人设下的陷阱。谨记:资本市场如迷宫,稳赚不赔说不通,网络投资要小心,提防诈骗莫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