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兴勇 通讯员 张太国)“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始正式实施了。为了让广大师生全面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亮点内容,提高刑罚对问题青少年的震慑力。3月24日,垫江县司法局永安司法所开展了“垫小司”送法进校园——解读《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讲活动。 宣讲中, “垫小司”——永安司法所负责人主要对《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以及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冒名顶替入学、高空抛物等行为入刑的规定,通过新旧法条对比,与青少年学生相关的内容用以案释法的形式逐一解读,告诫同学们对法律要心存敬畏、不要以身试法,做一个合格公民。 记者注意到,同学们丝毫没有被炎热的天气影响注意力,全神贯注地聆听,不时对案例中的主人公发出“啧啧啧……”的惊叹声。 会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听了宣讲报告,很受教育,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一定要遵纪守法,绝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