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好干部

时间: 2021-05-0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56

胡光明生前照

  【人物简介】

  胡光明,男,奉节县司法局竹园镇中心司法所原所长。2004年2月14日,他在赴江苏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途中遭遇车祸,不幸以身殉职,年仅40岁。同年3月7日,胡锦涛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胡光明同志是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好干部,我们要学习他的先进事迹和品德”;3月1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追授胡光明“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月26日,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分别追授他“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好干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21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民维权不辞艰辛,胡光明在平凡岗位上谱写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奉献之歌。

  【优秀事迹】

  主动请缨扎根司法行政一线

  在21年工作生涯中,胡光明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本职岗位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舞台。他先后任奉节县竹园镇新政乡司法助理员、平安乡副乡长。1996年1月,他毅然辞去副乡长职务,主动请缨担任奉节县竹园中心司法所所长,扎根大巴山深处,默默为9乡1镇近400平方公里10多万人口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甘当人民群众的公仆。他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努力做好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胡光明的带领下,竹园司法所的工作领域不断拓展,规范程度不断提高,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在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走在了前面,创造了一流的环境,实现了一流的管理,带出了一流的队伍,成为全市公认的最好的司法所之一,多次被评为县、市先进集体,他也多次被县、市有关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为民维权只为保护群众利益

  胡光明任职的竹园中心司法所位置偏远,大量青壮劳力外出打工,却常常因为不懂法律,合法权益遭受侵害。1996年,胡光明担任竹园中心司法所所长后,主动肩负起为山区农民维权解难的重任,当地农民群众都亲切地称他是“有学问、会讲道理又特别能办事的自家人”。

  2001年初,在广东珠海务工的竹园镇农民胡某被摩托车撞倒昏迷,肇事人逃逸,医药费没有着落。胡光明知道情况后,只身前往珠海帮他维权。把身上仅有的2000元钱交给医院,身无分文的他住工棚、喝稀饭,每天走街串巷寻找肇事者线索和下落,这样的日子整整持续了56天。当他搀扶着胡某、带着执行款物回到家乡时,乡亲们几乎认不出他来。

  2002年12月,竹园镇村民唐某在奉节县一煤矿做工时被砸成重伤,煤矿老板却不见踪影。接到求助电话,胡光明迅速赶往医院,了解事情经过后立即与矿主交涉,讲明法律责任,明确应尽义务。最终,在胡光明的协调下,唐某及时得到救治,并获得了13000元赔偿。如今,唐某每当回忆当时的情景,都禁不住哽咽:“要不是胡所长,我不死也残废,哪有今天!”

  自担任竹园中心司法所所长后,胡光明就开始为农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是重庆市最早涉入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之一。担任司法所长8年,胡光明为民维权的足迹遍及全国十几个省区市,为农民工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

  化解纠纷维护一方平安稳定

  胡光明担任司法所所长兼法律服务所所长后,迎难而上,誓言“矛盾不上交,纠纷无积压”,他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知识和道德、亲情的感化力量,化解了当地群众一次次的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1999年,平安乡4户村民的低压照明电线因管理不善,将同组村民彭某2岁的儿子电死。此后,乡、村两级政府多次调解未果,彭某扬言“要一命换四命抵账”。胡光明知晓情况后,第一时间冒雨来到平安乡,开展走访调查。

  调查清楚事情后,他启动司法调解程序,历时5个多小时,通过大量事实和证据证明事故主要责任在4户人家,裁定4家向彭家支付3000元补偿金。最终,4户人家心服口服:“胡所长的评判合法合理,我们再也不抵赖了。”

  为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胡光明结合片区实际,创造性地拟定出《依法治乡(镇)工作指导标准》《依法治校工作指导标准》,推动了9乡1镇的依法治理工作。在工作中,胡光明非常重视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他走遍9乡1镇,摸清了从1998至2003年整个片区的113名刑释人员情况,并重新造册登记、逐一评估、亲自帮扶,先后帮助胡某等数十余名刑释人员重新创业,管辖区域刑释人员全部安置到位,引导他们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勤劳致富的好公民。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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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好干部

胡光明生前照

  【人物简介】

  胡光明,男,奉节县司法局竹园镇中心司法所原所长。2004年2月14日,他在赴江苏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途中遭遇车祸,不幸以身殉职,年仅40岁。同年3月7日,胡锦涛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胡光明同志是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好干部,我们要学习他的先进事迹和品德”;3月1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追授胡光明“全国五一劳动奖章”;3月26日,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分别追授他“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好干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21载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民维权不辞艰辛,胡光明在平凡岗位上谱写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奉献之歌。

  【优秀事迹】

  主动请缨扎根司法行政一线

  在21年工作生涯中,胡光明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把本职岗位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舞台。他先后任奉节县竹园镇新政乡司法助理员、平安乡副乡长。1996年1月,他毅然辞去副乡长职务,主动请缨担任奉节县竹园中心司法所所长,扎根大巴山深处,默默为9乡1镇近400平方公里10多万人口服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甘当人民群众的公仆。他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努力做好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胡光明的带领下,竹园司法所的工作领域不断拓展,规范程度不断提高,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在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走在了前面,创造了一流的环境,实现了一流的管理,带出了一流的队伍,成为全市公认的最好的司法所之一,多次被评为县、市先进集体,他也多次被县、市有关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为民维权只为保护群众利益

  胡光明任职的竹园中心司法所位置偏远,大量青壮劳力外出打工,却常常因为不懂法律,合法权益遭受侵害。1996年,胡光明担任竹园中心司法所所长后,主动肩负起为山区农民维权解难的重任,当地农民群众都亲切地称他是“有学问、会讲道理又特别能办事的自家人”。

  2001年初,在广东珠海务工的竹园镇农民胡某被摩托车撞倒昏迷,肇事人逃逸,医药费没有着落。胡光明知道情况后,只身前往珠海帮他维权。把身上仅有的2000元钱交给医院,身无分文的他住工棚、喝稀饭,每天走街串巷寻找肇事者线索和下落,这样的日子整整持续了56天。当他搀扶着胡某、带着执行款物回到家乡时,乡亲们几乎认不出他来。

  2002年12月,竹园镇村民唐某在奉节县一煤矿做工时被砸成重伤,煤矿老板却不见踪影。接到求助电话,胡光明迅速赶往医院,了解事情经过后立即与矿主交涉,讲明法律责任,明确应尽义务。最终,在胡光明的协调下,唐某及时得到救治,并获得了13000元赔偿。如今,唐某每当回忆当时的情景,都禁不住哽咽:“要不是胡所长,我不死也残废,哪有今天!”

  自担任竹园中心司法所所长后,胡光明就开始为农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是重庆市最早涉入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之一。担任司法所长8年,胡光明为民维权的足迹遍及全国十几个省区市,为农民工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

  化解纠纷维护一方平安稳定

  胡光明担任司法所所长兼法律服务所所长后,迎难而上,誓言“矛盾不上交,纠纷无积压”,他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知识和道德、亲情的感化力量,化解了当地群众一次次的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1999年,平安乡4户村民的低压照明电线因管理不善,将同组村民彭某2岁的儿子电死。此后,乡、村两级政府多次调解未果,彭某扬言“要一命换四命抵账”。胡光明知晓情况后,第一时间冒雨来到平安乡,开展走访调查。

  调查清楚事情后,他启动司法调解程序,历时5个多小时,通过大量事实和证据证明事故主要责任在4户人家,裁定4家向彭家支付3000元补偿金。最终,4户人家心服口服:“胡所长的评判合法合理,我们再也不抵赖了。”

  为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胡光明结合片区实际,创造性地拟定出《依法治乡(镇)工作指导标准》《依法治校工作指导标准》,推动了9乡1镇的依法治理工作。在工作中,胡光明非常重视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他走遍9乡1镇,摸清了从1998至2003年整个片区的113名刑释人员情况,并重新造册登记、逐一评估、亲自帮扶,先后帮助胡某等数十余名刑释人员重新创业,管辖区域刑释人员全部安置到位,引导他们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勤劳致富的好公民。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