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宣讲法治课 明确惩戒尺度温度

时间: 2021-05-0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76

  本网讯 长期以来,教育惩戒问题一直是教育领域里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对犯错的学生能不能实施教育惩戒?如何正确进行教育惩戒?日前,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晴,给万州区第二高级中学的教师、家长、学生们上了一堂以《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为题的法治课。

  当天,刘晴以该校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进了万州区第二高级中学礼堂,围绕教育惩戒,讲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出台的背景和法律依据、教育惩戒的概念和实施范围、教育惩戒需遵循的原则、教育惩戒运用的措施等内容。

  “教育惩戒必须公平公正、合情合理。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规则》,既是为学校、老师实施教育惩戒‘撑腰’,同时也为学校、老师实施教育惩戒戴上了‘紧箍咒’。”谈到如何正确教育惩戒,刘晴语重心长地说道,教育惩戒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才能真正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在一个半小时的讲课中,刘晴结合具体的规则条文和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真实案件展开分析,对怎样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系统讲解。最后,刘晴指出,学校、教师、家长要加强协作、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育人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

  “今天的法治课堂很有意义,也很接地气。教师如何掌握管理行为界限,刘晴检察长讲得这样详细透彻,让身为家长的我也备受启发。”受邀参加活动的市人大代表、万州区政协专委会工作四室主任周健点赞道。

  该校教师张啟胜表示:“检察长对《规则》解读得透彻,这对我们掌握好教育的度量衡,依法运用惩戒的尺度,提升法治意识,都很有指导意义。”

  据了解,2021年3月1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开始实施,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下一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以更加紧密的检校合作方式,积极开展教育惩戒规则解读,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通讯员 杜莹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宣讲法治课 明确惩戒尺度温度

  本网讯 长期以来,教育惩戒问题一直是教育领域里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对犯错的学生能不能实施教育惩戒?如何正确进行教育惩戒?日前,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晴,给万州区第二高级中学的教师、家长、学生们上了一堂以《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为题的法治课。

  当天,刘晴以该校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进了万州区第二高级中学礼堂,围绕教育惩戒,讲述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出台的背景和法律依据、教育惩戒的概念和实施范围、教育惩戒需遵循的原则、教育惩戒运用的措施等内容。

  “教育惩戒必须公平公正、合情合理。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规则》,既是为学校、老师实施教育惩戒‘撑腰’,同时也为学校、老师实施教育惩戒戴上了‘紧箍咒’。”谈到如何正确教育惩戒,刘晴语重心长地说道,教育惩戒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注重人文关怀,才能真正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在一个半小时的讲课中,刘晴结合具体的规则条文和检察机关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真实案件展开分析,对怎样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系统讲解。最后,刘晴指出,学校、教师、家长要加强协作、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育人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

  “今天的法治课堂很有意义,也很接地气。教师如何掌握管理行为界限,刘晴检察长讲得这样详细透彻,让身为家长的我也备受启发。”受邀参加活动的市人大代表、万州区政协专委会工作四室主任周健点赞道。

  该校教师张啟胜表示:“检察长对《规则》解读得透彻,这对我们掌握好教育的度量衡,依法运用惩戒的尺度,提升法治意识,都很有指导意义。”

  据了解,2021年3月1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开始实施,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下一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以更加紧密的检校合作方式,积极开展教育惩戒规则解读,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通讯员 杜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