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乘车使用安全座椅有待刚性约束

时间: 2021-05-3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381

黄腾蛟给未使用安全座椅车主讲解安全事项

儿童约束系统正确使用四阶段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国家层面立法。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仍有部分车主心存侥幸不愿安装儿童座椅。而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刚性约束,所以,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还任重道远。

  ■记者调查

  有家长称抱着孩子坐车从来没出过事

  5月28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都在使用或曾使用过儿童安全座椅。专家介绍,儿童安全座椅与安全带的功能相同,如果行车中发生碰撞、侧翻、坠崖等交通事故,车内的人只要有安全带保护,都会减轻或避免受伤,而儿童安装座椅则将孩子固定在座位上,防止其在车内随着车辆的运动而移动,从而可能发生与尖锐硬物碰撞,或被甩出车外。

  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肖女士谈起儿童安全座椅表示,自己曾经看到许多新闻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车内的乘客未系安全带或者儿童没有固定在安全座椅上,导致其受伤或遇害。所以,她的孙子从出生起,只要乘车都是坐在儿童安全座椅上。

  记者在多家母婴店询问儿童安全座椅的销售情况,店员表示,销量并不乐观,前来消费的顾客极少询问儿童安全座椅情况,可能有部分家长采用了网购的方式。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名在母婴店采购的年轻妈妈,她表示,自己带儿子乘车都是在后座抱着他,暂未考虑购买儿童安全座椅,觉得没什么安全问题。

  为了解更多情况,记者采访了多位儿童家长。受访家长都有私家车,多数没有购买儿童安全座椅,有的即使购买了也极少使用,甚至安装了又觉得太占空间便将其拆除。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家长表示,之所以未使用就是觉得抱着孩子乘车没问题,且从未出过事。

  据记者了解,车辆在发生碰撞瞬间,车内物体会产生30~50倍自身重量的惯性力,如果家长怀抱孩子在后排,一个10公斤的孩子则会产生300~500公斤的力,家长很难抱得住。即使侥幸没有完全脱手飞出,家长由于惯性作用身体会压迫孩子,使孩子撞到前排座椅,受到比较大的伤害。记者向家长介绍抱孩子乘车的危险后问道:万一发生意外,你能否控制孩子不脱离保护?有家长沉默了一会反问记者,你说的这种事故,概率应该不大吧。

  ■警方执法

  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行为只能劝其整改

  即将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乘坐车辆时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以预防其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尤其是在高速公路运行的车辆,一旦突发碰撞等意外事故,未使用安全座椅的儿童可能遭受重创。儿童节前夕,重庆交巡警对载着儿童的私家车特别关注,只要发现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便会立即作出安全提示,并叫其整改。

  5月29日,在G5013渝蓉高速公路科学城收费站,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璧山大队二组组长黄腾蛟在执勤时,发现几辆车搭载儿童时均未配置儿童安全座椅。而其中一辆轿车驾驶员的行为更是让人惊心。

  “这辆车的驾驶员为一名年轻女子,她带着两个儿童,车上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两三岁的幼儿坐在后排,七八岁的男孩坐在副驾驶座位,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这有多危险?”随即,黄腾蛟给女司机讲解了孩子坐在副驾驶座位以及后排孩子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能带来的危害,并让其立即整改。

  由于我市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并未对小型客车搭载儿童是否使用安全座椅作出规定,上位法也未对此作出相关规定,所以,对于类似行为重庆交巡警只能这样处置,即劝导私家车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搭载儿童。

  黄腾蛟告诉记者,如果让儿童坐在副驾驶座位,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巨大冲击力的前排安全气囊猛地弹出,骨骼未完全发育的儿童会受伤。即使系上安全带,但因为安全带是按成年人的身高设计的,当发生事故时,安全带可能勒住个子不高儿童的脖子而受伤;而坐在后排的儿童,如没有儿童安全座椅固定,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将其甩出车外受伤,或在车内遭受重创。尤其是在高速公路运行的车辆,家长更应注意。

  为此,黄腾蛟建议12岁以下或身高1.4米以下的儿童应乘坐机动车后排,并系好安全带。低龄儿童则应坐在后排儿童安全座椅上。

  重庆交巡警总队提示,儿童节将至,希望各位家长带着孩子欢度节日时,尤其是在乘车中,低龄儿童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让这个节日过得既快乐又安全。

  记者手记▶▶▶

  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乘车应使用安全座椅,“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国家层面立法,足见小客车儿童安全座椅的必要性。但是,该规定未设置惩罚性条款,也就欠缺刚性制约,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未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规范,因此,国家层面相关立法亟待完善。

  今年3月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让我们看到了曙光。该建议稿增加了这一内容:乘坐安全座椅的对象标准,建议设置为身高140厘米以下的儿童,并禁止儿童乘坐副驾驶座位,还强制要求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也设置了相应的处罚。如果该法修订新增这些内容,那就具有了国家层面的刚性立法制约,又为地方性立法提供了更有力的上位法依据。这样,有利于全国各地修订地方性法规,上下呼应、统一规范,形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乘车安全的氛围,安装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习惯将迅速养成,儿童乘车安全隐患便迎刃而解。

  新闻链接▶▶▶

  ●今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五十九条规定:汽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身高不足140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应当符合使用规范。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因身体、疾病等原因无法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约束系统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05年11月通过,2012年11月修订)规定,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2014年3月,《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成为首个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规制的地方性法规;

  ●2014年8月,《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私家车上高速应配备安全座椅;

  ●2015年,《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非营运载客汽车,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者可罚款300元;

  ●2016年,《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私家车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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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乘车使用安全座椅有待刚性约束

黄腾蛟给未使用安全座椅车主讲解安全事项

儿童约束系统正确使用四阶段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国家层面立法。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仍有部分车主心存侥幸不愿安装儿童座椅。而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刚性约束,所以,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还任重道远。

  ■记者调查

  有家长称抱着孩子坐车从来没出过事

  5月28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他们都在使用或曾使用过儿童安全座椅。专家介绍,儿童安全座椅与安全带的功能相同,如果行车中发生碰撞、侧翻、坠崖等交通事故,车内的人只要有安全带保护,都会减轻或避免受伤,而儿童安装座椅则将孩子固定在座位上,防止其在车内随着车辆的运动而移动,从而可能发生与尖锐硬物碰撞,或被甩出车外。

  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肖女士谈起儿童安全座椅表示,自己曾经看到许多新闻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车内的乘客未系安全带或者儿童没有固定在安全座椅上,导致其受伤或遇害。所以,她的孙子从出生起,只要乘车都是坐在儿童安全座椅上。

  记者在多家母婴店询问儿童安全座椅的销售情况,店员表示,销量并不乐观,前来消费的顾客极少询问儿童安全座椅情况,可能有部分家长采用了网购的方式。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名在母婴店采购的年轻妈妈,她表示,自己带儿子乘车都是在后座抱着他,暂未考虑购买儿童安全座椅,觉得没什么安全问题。

  为了解更多情况,记者采访了多位儿童家长。受访家长都有私家车,多数没有购买儿童安全座椅,有的即使购买了也极少使用,甚至安装了又觉得太占空间便将其拆除。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家长表示,之所以未使用就是觉得抱着孩子乘车没问题,且从未出过事。

  据记者了解,车辆在发生碰撞瞬间,车内物体会产生30~50倍自身重量的惯性力,如果家长怀抱孩子在后排,一个10公斤的孩子则会产生300~500公斤的力,家长很难抱得住。即使侥幸没有完全脱手飞出,家长由于惯性作用身体会压迫孩子,使孩子撞到前排座椅,受到比较大的伤害。记者向家长介绍抱孩子乘车的危险后问道:万一发生意外,你能否控制孩子不脱离保护?有家长沉默了一会反问记者,你说的这种事故,概率应该不大吧。

  ■警方执法

  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行为只能劝其整改

  即将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乘坐车辆时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以预防其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尤其是在高速公路运行的车辆,一旦突发碰撞等意外事故,未使用安全座椅的儿童可能遭受重创。儿童节前夕,重庆交巡警对载着儿童的私家车特别关注,只要发现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便会立即作出安全提示,并叫其整改。

  5月29日,在G5013渝蓉高速公路科学城收费站,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璧山大队二组组长黄腾蛟在执勤时,发现几辆车搭载儿童时均未配置儿童安全座椅。而其中一辆轿车驾驶员的行为更是让人惊心。

  “这辆车的驾驶员为一名年轻女子,她带着两个儿童,车上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两三岁的幼儿坐在后排,七八岁的男孩坐在副驾驶座位,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这有多危险?”随即,黄腾蛟给女司机讲解了孩子坐在副驾驶座位以及后排孩子未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能带来的危害,并让其立即整改。

  由于我市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并未对小型客车搭载儿童是否使用安全座椅作出规定,上位法也未对此作出相关规定,所以,对于类似行为重庆交巡警只能这样处置,即劝导私家车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搭载儿童。

  黄腾蛟告诉记者,如果让儿童坐在副驾驶座位,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具有巨大冲击力的前排安全气囊猛地弹出,骨骼未完全发育的儿童会受伤。即使系上安全带,但因为安全带是按成年人的身高设计的,当发生事故时,安全带可能勒住个子不高儿童的脖子而受伤;而坐在后排的儿童,如没有儿童安全座椅固定,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将其甩出车外受伤,或在车内遭受重创。尤其是在高速公路运行的车辆,家长更应注意。

  为此,黄腾蛟建议12岁以下或身高1.4米以下的儿童应乘坐机动车后排,并系好安全带。低龄儿童则应坐在后排儿童安全座椅上。

  重庆交巡警总队提示,儿童节将至,希望各位家长带着孩子欢度节日时,尤其是在乘车中,低龄儿童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让这个节日过得既快乐又安全。

  记者手记▶▶▶

  6月1日开始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乘车应使用安全座椅,“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国家层面立法,足见小客车儿童安全座椅的必要性。但是,该规定未设置惩罚性条款,也就欠缺刚性制约,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未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规范,因此,国家层面相关立法亟待完善。

  今年3月公安部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让我们看到了曙光。该建议稿增加了这一内容:乘坐安全座椅的对象标准,建议设置为身高140厘米以下的儿童,并禁止儿童乘坐副驾驶座位,还强制要求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也设置了相应的处罚。如果该法修订新增这些内容,那就具有了国家层面的刚性立法制约,又为地方性立法提供了更有力的上位法依据。这样,有利于全国各地修订地方性法规,上下呼应、统一规范,形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乘车安全的氛围,安装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习惯将迅速养成,儿童乘车安全隐患便迎刃而解。

  新闻链接▶▶▶

  ●今年3月24日,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五十九条规定:汽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身高不足140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应当符合使用规范。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因身体、疾病等原因无法使用安全带、安全头盔、约束系统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限制。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2005年11月通过,2012年11月修订)规定,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2014年3月,《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成为首个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规制的地方性法规;

  ●2014年8月,《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私家车上高速应配备安全座椅;

  ●2015年,《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4周岁以下儿童乘坐非营运载客汽车,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违者可罚款300元;

  ●2016年,《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私家车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