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四案件

时间: 2021-05-3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24

2021年3月24日,苏致礼主持4案当事人在市五中法院进行最后的调解确认

  “实在是太感谢苏法官了,我都觉得这件事情很不好办,结果苏法官一次性全部解决了,我们这边的原被告都表示满意。”近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夏欣高兴地说。

  “我也很意外,案件调解效果这么好,保险公司那部分款项也已经打到我们账户上了,非常感谢苏法官的周到考虑和细致工作!”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代理人何丽丽也在电话里这样说。

  夏欣和何丽丽口中的苏法官就是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苏致礼,两人交口称赞的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4件关联案件,原本分散在四川省内江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江中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五中法院”)和荣昌区人民法院3个法院办理,案件所涉诸位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被苏致礼一次性调解解决。

  两车相撞引发4案

  成渝两地3家法院分别受理

  这事得从2020年1月14日说起。当天下午两点一刻左右,荣昌人李某驾驶内江某物流公司所有、投保于某保险公司内江分公司的一辆货车,沿省道302行驶到荣昌区吴家镇内时,不慎与四川安岳人黄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和摩托车上搭乘的内江人余某及舒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操作不当的驾驶员李某应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就医过程中,因余某伤势较重且经济困难,经相关部门申请,重庆道交救助基金为其垫付了11万余元的抢救费用。

  之后,余某在内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内江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内江分公司赔偿其因这起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多项费用,一审判决后该案又上诉至内江中院由夏欣法官办理。重庆道交救助基金在荣昌法院起诉两案,要求余某及李某、内江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内江分公司返还其垫付的费用。一审判决后该案上诉至市五中法院,由该院民一庭副庭长刘用辉和苏致礼办理。黄某到荣昌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内江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内江分公司赔偿其因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多项费用。至此,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4起案件在成渝两地3个法院审理。

  征得当事人同意

  3家法院采取调解方式办理

  受案后,苏致礼法官在全面核实交通事故情况时发现,该起交通事故涉诉案件不止该院受理的两件,便主动核实其他涉诉案件情况。

  他发现,因李某无从业资格证,几个关联案件便存在保险公司商业险是否可以免赔等关键共性争议,从统一裁判尺度而言,便需要3家法院协调配合。同时,几起案件当事人分处四五个地方,如果能“一揽子”解决该纠纷,将大大方便当事人,也节约司法资源。

  随后,一个专用微信群建了起来,几家法院的案件承办人、书记员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群里不断交流意见,就无从业资格证的商业险是否免赔,同时起诉的多个受害人与尚未起诉的受害人之间交强险份额分配、医疗费用中非医保用药的保险免赔争议、其他关联案件的财产损失赔偿、路政设施的赔偿、保险公司以不同分公司名义承保、理赔等与纠纷彻底解决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协调,并商讨确定了调解协议内容。

  2021年3月24日,苏致礼主持几案当事人在市五中法院进行最后的调解确认,内江中院一案和市五中法院两案当事人顺利签署调解协议,荣昌法院一案确认了商业三者险赔付比例等与其他案件的共性指标,因另有细节标准待调查而决定继续开庭审理。

记者 张柳妞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四案件

2021年3月24日,苏致礼主持4案当事人在市五中法院进行最后的调解确认

  “实在是太感谢苏法官了,我都觉得这件事情很不好办,结果苏法官一次性全部解决了,我们这边的原被告都表示满意。”近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夏欣高兴地说。

  “我也很意外,案件调解效果这么好,保险公司那部分款项也已经打到我们账户上了,非常感谢苏法官的周到考虑和细致工作!”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代理人何丽丽也在电话里这样说。

  夏欣和何丽丽口中的苏法官就是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苏致礼,两人交口称赞的是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4件关联案件,原本分散在四川省内江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江中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五中法院”)和荣昌区人民法院3个法院办理,案件所涉诸位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被苏致礼一次性调解解决。

  两车相撞引发4案

  成渝两地3家法院分别受理

  这事得从2020年1月14日说起。当天下午两点一刻左右,荣昌人李某驾驶内江某物流公司所有、投保于某保险公司内江分公司的一辆货车,沿省道302行驶到荣昌区吴家镇内时,不慎与四川安岳人黄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黄某和摩托车上搭乘的内江人余某及舒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操作不当的驾驶员李某应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就医过程中,因余某伤势较重且经济困难,经相关部门申请,重庆道交救助基金为其垫付了11万余元的抢救费用。

  之后,余某在内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内江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内江分公司赔偿其因这起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多项费用,一审判决后该案又上诉至内江中院由夏欣法官办理。重庆道交救助基金在荣昌法院起诉两案,要求余某及李某、内江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内江分公司返还其垫付的费用。一审判决后该案上诉至市五中法院,由该院民一庭副庭长刘用辉和苏致礼办理。黄某到荣昌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内江某物流公司、某保险公司内江分公司赔偿其因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多项费用。至此,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4起案件在成渝两地3个法院审理。

  征得当事人同意

  3家法院采取调解方式办理

  受案后,苏致礼法官在全面核实交通事故情况时发现,该起交通事故涉诉案件不止该院受理的两件,便主动核实其他涉诉案件情况。

  他发现,因李某无从业资格证,几个关联案件便存在保险公司商业险是否可以免赔等关键共性争议,从统一裁判尺度而言,便需要3家法院协调配合。同时,几起案件当事人分处四五个地方,如果能“一揽子”解决该纠纷,将大大方便当事人,也节约司法资源。

  随后,一个专用微信群建了起来,几家法院的案件承办人、书记员和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群里不断交流意见,就无从业资格证的商业险是否免赔,同时起诉的多个受害人与尚未起诉的受害人之间交强险份额分配、医疗费用中非医保用药的保险免赔争议、其他关联案件的财产损失赔偿、路政设施的赔偿、保险公司以不同分公司名义承保、理赔等与纠纷彻底解决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协调,并商讨确定了调解协议内容。

  2021年3月24日,苏致礼主持几案当事人在市五中法院进行最后的调解确认,内江中院一案和市五中法院两案当事人顺利签署调解协议,荣昌法院一案确认了商业三者险赔付比例等与其他案件的共性指标,因另有细节标准待调查而决定继续开庭审理。

记者 张柳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