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卷!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检察听证“成绩单”来了

时间: 2021-06-1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274

 

 “我院通过检察听证的形式,对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成效进行评估,听证员经过合议认为,行政机关履职充分,督促有力,整改成效明显,可以判定整改到位。现在,违规堆放在长江重庆段沿岸的固体废物堆已经被清理,受污染的地方已经恢复如初,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6月10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了公开听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院长李燕对外公布了2020年以来该院开展检察公开听证的主要做法和相关数据,重点讲解该院实现检察听证全覆盖见实效的具体措施,并介绍了该院应用检察听证对履职整改成效进行评估、以检察听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典型案例。

  “检察听证”对履职整改成效进行评估

  “今天我们召开检察听证会,主题是对重庆某区生态环境局在本院检察建议发出后的履职整改情况及其成效进行调查评估。”2020年11月,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一分院举行。

  事情的原委还要从2020年1月说起。

  当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发现重庆某公司在距长江岸线不足800米的山坡违规堆存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因未采取防淋防渗等“三防”措施,淋溶液直排长江。

  由该院副检察长亲自担纲的专案组遂即展开调查,走访相关管理部门,深入现场勘查取证,同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经检测,渣场旁渗坑内淋溶液呈碱性,氨氮浓度是地表水Ⅲ类标准的25.3倍。

  “同时,我院还发现该区生态环境局存在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情况。”2020年6月,该院就这一污染事件向该区生态环境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好监管职能,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整改工作。

  该区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进行了积极的整改。

  整改后的效果是否达到环保标准?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群众对此有何评价?为此,办案组三次赴现场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为保证整改评估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专业性,该院探索提出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从环境技术专家、行政执法专家、人大代表、律师、公益组织等群体中,选任了5名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听证员,举行公开听证,让整改效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听证会中,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履职整改及整改成效等焦点问题,被监督机关及涉案企业介绍了相关情况、举示了主要证据,并申请专家证人到场,证明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听证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通过检察听证,我们看到了区生态环境局的积极态度和作为,看到了涉事企业的整改努力及渣场环境的变化。”经评议,听证员认为该区生态环境局已按照检察建议内容依法履职,积极督促业主单位进行整改,取得了阶段性的整改成效。

  听证会后,该院结合“回头看”实际情况,决定采纳听证意见,依法终结案件审查。2021年3月,该院协助支持该区生态环境局与涉案企业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涉案企业就其环境侵权行为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350万元。

  “我们在该案中首次成功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对行政机关的履职整改成效进行评估,既保证了当事各方的权益,实现了法律监督的公开透明,又达到了诉前实现公益保护这一目的,确保了最佳司法效果。”李燕说,这也为今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听证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检察听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检察听证在公益诉讼领域大放异彩的同时,在民行检察领域也成效颇丰。

  2017年11月,王某以其子名义与重庆某房地产公司和某房地产顾问公司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签署了《置业预算表》。

  《置业预算表》显示,王某一家购买门面一套,建筑面积10.51平方米,成交价约75万元,居间费25万元。顾问公司于2017年12月为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三张,合计金额25万元,写明咨询服务费。

  2018年9月,王某到某区市监局投诉某房地产公司违规收取咨询费25万元,请求责令其退还。该局作出了调查回复,认为房地产公司未收取王某25万的咨询费,还协调王某与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顾问公司退还王某25万元,现已支付5万元。因其再次上访,顾问公司不愿支付剩余20万元。

  王某不服,向重庆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该局作出复议决定驳回了王某的申请。

  2019年2月,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调查回复及复议决定书。一审、二审均败诉。

  2020年12月3日,王某向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

  “本案的诉争焦点在于某区市监局作出的调查回复以及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按照“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该院迅速作出召开听证会的决定。

  因本案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的专业内容,为确保听证取得实效,该院邀请了熟悉价格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方面的专家学者、律师等人为听证员,另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听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听证的公开公正。

  2021年4月8日,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将证据进行了充分展示,发表了意见观点,围绕25万元咨询费的收取、房款价款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我们认为,证实本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证据不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经过听证员在评议室单独、且不受干扰的充分评议,3位听证员形成了一致意见。

  随后,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检察人员为其算清法律账、经济账、人情账,敦促顾问公司尽快履行协议,支付剩余的20万元。

  王某当场明确表示撤回监督申请并承诺息诉罢访,并签订了相关文书。

  “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在为当事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查清案件事实、明晰法律适用方面的优势,将申请人的疑虑摆在台面,引导各方阐述自己观点,通过中立的听证员的评议,强化释法说理,使申请人真正感受到公平公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李燕介绍说。

  “检察听证”强机制、全覆盖、见实效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覆盖,积极搭建检民“连心桥”“对话窗”,及时回应群众的各类司法诉求,公开听证案件比例逐年上升。

  2020年1月至今,该院共组织公开听证25场次,听证涉及刑事申诉案件9件,占36%;审查逮捕案件1件,占4%;拟不起诉案件1件,占4%;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0件,占40%;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件,占8%;公益诉讼案件2件,占8%;听证活动中,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9人次,人民监督员50人次,其他社会各界人士9人次参与听证,有力增强了公开听证的广泛性、多元性和专业性。

  “为保证听证会的召开,我院改建了一个100平方米的标准化、专业化听证室。”据介绍,该听证室设置听证员、委托代理人、当事人、辩护人、检察官等坐席,配备“远程提讯”“智能语音”“电子签名”等办案辅助系统,以标准的会议场地、完备的功能设施,为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的规范化、高效化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硬件有了,软件也必须跟上。为了保障听证工作的顺利规范开展,该院积极探索,细化完善了听证工作程序。

  “在听证前,办案人员要全面审查案卷,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围绕‘听证内容和目的’做好听证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据介绍,决定公开听证的,提前3个工作日在互联网公告听证时间、地点等事项,并向当事人、听证员等送达听证材料。

  在选择听证员方面,该院坚持听证员的多元化和专业化特点,结合案件性质和听证目的,有针对性地邀请不同的听证员参加,对矛盾纠纷需要化解心结的,选取矛盾调处能力强的社区干部或者具有较高威望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对需要解决专门性问题的,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充分借鉴“外脑”智慧,确保评议意见的准确权威。

  他们还不断优化现场听证程序,由负责办理案件的检察长或检察官担任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和回避制度,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围绕证据开示、法律争议等问题主持听证会议,保障当事人的申辩、质证等权利,让各方意见得到有序充分的表达。听证员从各方的陈述、申辩、辩论中确认事实证据,开展独立评议,形成评议意见。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听证员评议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在听证会议结束后,该院还注重听证后的跟踪问效,对于民事行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组织签订和解协议书并督促落实;对于不批捕、不起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持续跟进做好法治教育、社区考察、帮扶帮困等工作,持续巩固和深化听证效果。

  “下步,我院将以问题为导向、以新要求为目标,通过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主持公开听证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援助律师在公开听证环节的积极作用、制定检察公开听证工作的实施细则、加强听证案例编纂工作、大力开展听证工作教育培训等措施,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及执法公信力。”李燕如是说。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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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卷!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2020年检察听证“成绩单”来了

 

 “我院通过检察听证的形式,对行政机关履职整改成效进行评估,听证员经过合议认为,行政机关履职充分,督促有力,整改成效明显,可以判定整改到位。现在,违规堆放在长江重庆段沿岸的固体废物堆已经被清理,受污染的地方已经恢复如初,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6月10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了公开听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院长李燕对外公布了2020年以来该院开展检察公开听证的主要做法和相关数据,重点讲解该院实现检察听证全覆盖见实效的具体措施,并介绍了该院应用检察听证对履职整改成效进行评估、以检察听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典型案例。

  “检察听证”对履职整改成效进行评估

  “今天我们召开检察听证会,主题是对重庆某区生态环境局在本院检察建议发出后的履职整改情况及其成效进行调查评估。”2020年11月,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一分院举行。

  事情的原委还要从2020年1月说起。

  当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发现重庆某公司在距长江岸线不足800米的山坡违规堆存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因未采取防淋防渗等“三防”措施,淋溶液直排长江。

  由该院副检察长亲自担纲的专案组遂即展开调查,走访相关管理部门,深入现场勘查取证,同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经检测,渣场旁渗坑内淋溶液呈碱性,氨氮浓度是地表水Ⅲ类标准的25.3倍。

  “同时,我院还发现该区生态环境局存在监管履职不到位的情况。”2020年6月,该院就这一污染事件向该区生态环境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好监管职能,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整改工作。

  该区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进行了积极的整改。

  整改后的效果是否达到环保标准?环境保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群众对此有何评价?为此,办案组三次赴现场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同时,为保证整改评估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专业性,该院探索提出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从环境技术专家、行政执法专家、人大代表、律师、公益组织等群体中,选任了5名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的听证员,举行公开听证,让整改效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听证会中,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履职整改及整改成效等焦点问题,被监督机关及涉案企业介绍了相关情况、举示了主要证据,并申请专家证人到场,证明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听证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通过检察听证,我们看到了区生态环境局的积极态度和作为,看到了涉事企业的整改努力及渣场环境的变化。”经评议,听证员认为该区生态环境局已按照检察建议内容依法履职,积极督促业主单位进行整改,取得了阶段性的整改成效。

  听证会后,该院结合“回头看”实际情况,决定采纳听证意见,依法终结案件审查。2021年3月,该院协助支持该区生态环境局与涉案企业达成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涉案企业就其环境侵权行为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350万元。

  “我们在该案中首次成功运用公开听证方式对行政机关的履职整改成效进行评估,既保证了当事各方的权益,实现了法律监督的公开透明,又达到了诉前实现公益保护这一目的,确保了最佳司法效果。”李燕说,这也为今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听证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检察听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检察听证在公益诉讼领域大放异彩的同时,在民行检察领域也成效颇丰。

  2017年11月,王某以其子名义与重庆某房地产公司和某房地产顾问公司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签署了《置业预算表》。

  《置业预算表》显示,王某一家购买门面一套,建筑面积10.51平方米,成交价约75万元,居间费25万元。顾问公司于2017年12月为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三张,合计金额25万元,写明咨询服务费。

  2018年9月,王某到某区市监局投诉某房地产公司违规收取咨询费25万元,请求责令其退还。该局作出了调查回复,认为房地产公司未收取王某25万的咨询费,还协调王某与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顾问公司退还王某25万元,现已支付5万元。因其再次上访,顾问公司不愿支付剩余20万元。

  王某不服,向重庆市市监局提起行政复议,该局作出复议决定驳回了王某的申请。

  2019年2月,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调查回复及复议决定书。一审、二审均败诉。

  2020年12月3日,王某向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请监督。

  “本案的诉争焦点在于某区市监局作出的调查回复以及市监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按照“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该院迅速作出召开听证会的决定。

  因本案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的专业内容,为确保听证取得实效,该院邀请了熟悉价格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方面的专家学者、律师等人为听证员,另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听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听证的公开公正。

  2021年4月8日,双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将证据进行了充分展示,发表了意见观点,围绕25万元咨询费的收取、房款价款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我们认为,证实本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证据不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经过听证员在评议室单独、且不受干扰的充分评议,3位听证员形成了一致意见。

  随后,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检察人员为其算清法律账、经济账、人情账,敦促顾问公司尽快履行协议,支付剩余的20万元。

  王某当场明确表示撤回监督申请并承诺息诉罢访,并签订了相关文书。

  “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在为当事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查清案件事实、明晰法律适用方面的优势,将申请人的疑虑摆在台面,引导各方阐述自己观点,通过中立的听证员的评议,强化释法说理,使申请人真正感受到公平公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李燕介绍说。

  “检察听证”强机制、全覆盖、见实效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坚持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覆盖,积极搭建检民“连心桥”“对话窗”,及时回应群众的各类司法诉求,公开听证案件比例逐年上升。

  2020年1月至今,该院共组织公开听证25场次,听证涉及刑事申诉案件9件,占36%;审查逮捕案件1件,占4%;拟不起诉案件1件,占4%;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0件,占40%;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件,占8%;公益诉讼案件2件,占8%;听证活动中,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9人次,人民监督员50人次,其他社会各界人士9人次参与听证,有力增强了公开听证的广泛性、多元性和专业性。

  “为保证听证会的召开,我院改建了一个100平方米的标准化、专业化听证室。”据介绍,该听证室设置听证员、委托代理人、当事人、辩护人、检察官等坐席,配备“远程提讯”“智能语音”“电子签名”等办案辅助系统,以标准的会议场地、完备的功能设施,为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的规范化、高效化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硬件有了,软件也必须跟上。为了保障听证工作的顺利规范开展,该院积极探索,细化完善了听证工作程序。

  “在听证前,办案人员要全面审查案卷,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围绕‘听证内容和目的’做好听证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据介绍,决定公开听证的,提前3个工作日在互联网公告听证时间、地点等事项,并向当事人、听证员等送达听证材料。

  在选择听证员方面,该院坚持听证员的多元化和专业化特点,结合案件性质和听证目的,有针对性地邀请不同的听证员参加,对矛盾纠纷需要化解心结的,选取矛盾调处能力强的社区干部或者具有较高威望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对需要解决专门性问题的,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充分借鉴“外脑”智慧,确保评议意见的准确权威。

  他们还不断优化现场听证程序,由负责办理案件的检察长或检察官担任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和回避制度,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围绕证据开示、法律争议等问题主持听证会议,保障当事人的申辩、质证等权利,让各方意见得到有序充分的表达。听证员从各方的陈述、申辩、辩论中确认事实证据,开展独立评议,形成评议意见。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审查情况、听证员评议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在听证会议结束后,该院还注重听证后的跟踪问效,对于民事行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组织签订和解协议书并督促落实;对于不批捕、不起诉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持续跟进做好法治教育、社区考察、帮扶帮困等工作,持续巩固和深化听证效果。

  “下步,我院将以问题为导向、以新要求为目标,通过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主持公开听证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援助律师在公开听证环节的积极作用、制定检察公开听证工作的实施细则、加强听证案例编纂工作、大力开展听证工作教育培训等措施,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及执法公信力。”李燕如是说。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