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看似责任明确 交巡警调查带来“反转”

时间: 2021-06-2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46

  近日,一辆小车“追尾”了前方出租车,双方驾驶人报警后下车查看情况,正当双方认为事故责任比较明确时,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经过调查却带来了“反转”:“ 追尾”车不用担责,被“追尾”的出租车应负全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6月12日晚上10点15分许,在渝中区李子坝正街嘉陵新路路口,一辆小车与前面出租车发生擦挂,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小车上8岁小朋友受轻微伤。随后,两车均做了报警处理,期间出租车驾驶人黄某认定是后车追尾了他的车,应该负全责,小车驾驶人蒋某当时也并没有否认。

  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过调查发现,这起看似责任明确的“追尾”事故实则另有隐情。事发时,出租车驾驶人黄某沿李子坝正街行驶至嘉陵新路路口时突然变道,后方蒋某驾驶的小车在该道正常直行,期间来不及反应,于是追尾了出租车。另外,黄某变道处还是一条实线路段,不能采取变道行为。

  当事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民警最终依法判定当事人黄某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蒋某无责任。

  事后,民警对黄某进行了严厉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告知其驾驶出租车时切勿随意变道加塞,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渝中交巡警提醒:驾车在进入路口之前,请提前观察路面上方指示标志和路面交通标线,观察导向车道方向,提前选择好自己的通行线路,尽量避免走错道。当发现自己走错道时,应先按该车道内导向行驶,随后再在可以调头的地方调转方向,或者重新规划线路。请各位交通安全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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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看似责任明确 交巡警调查带来“反转”

  近日,一辆小车“追尾”了前方出租车,双方驾驶人报警后下车查看情况,正当双方认为事故责任比较明确时,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经过调查却带来了“反转”:“ 追尾”车不用担责,被“追尾”的出租车应负全责,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6月12日晚上10点15分许,在渝中区李子坝正街嘉陵新路路口,一辆小车与前面出租车发生擦挂,两车均有不同程度受损,小车上8岁小朋友受轻微伤。随后,两车均做了报警处理,期间出租车驾驶人黄某认定是后车追尾了他的车,应该负全责,小车驾驶人蒋某当时也并没有否认。

  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过调查发现,这起看似责任明确的“追尾”事故实则另有隐情。事发时,出租车驾驶人黄某沿李子坝正街行驶至嘉陵新路路口时突然变道,后方蒋某驾驶的小车在该道正常直行,期间来不及反应,于是追尾了出租车。另外,黄某变道处还是一条实线路段,不能采取变道行为。

  当事人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民警最终依法判定当事人黄某应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蒋某无责任。

  事后,民警对黄某进行了严厉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告知其驾驶出租车时切勿随意变道加塞,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渝中交巡警提醒:驾车在进入路口之前,请提前观察路面上方指示标志和路面交通标线,观察导向车道方向,提前选择好自己的通行线路,尽量避免走错道。当发现自己走错道时,应先按该车道内导向行驶,随后再在可以调头的地方调转方向,或者重新规划线路。请各位交通安全参与者摒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