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连日来,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酒驾醉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月2日20时40分许,驾驶人李某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由黔江火车站往新田居民点行驶,当行驶至武陵大道舟白渡路口500米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李某某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驾驶人李某某交代,当天晚上在烧烤店喝了一瓶啤酒后,想着这时候不会有交巡警出来查酒驾,就驾驶车牌号为渝H35***的轻型货车回家,不料,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驾驶人李某某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当事人驾驶证记12分。 交巡警提醒,酒后开车对自己和他人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时刻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记者 舒楚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