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应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时间: 2021-07-2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15

  

  暑假来了,孩子们的自由活动时间充裕,由于涉世不深且心智尚不成熟,惹祸的几率也大大增加。有的沉迷网络游戏,斥巨资为游戏充值;有的被各种直播间吸引,把家长的钱打赏给主播;也有的手欠,随手用硬物将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划伤;还有的在楼上随手抛物,砸中楼下行人或停放的车辆,导致人伤、车损。这时,往往不是家长一句“孩子小,不懂事”就能解决的。不同类型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其目的均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护受害者利益之间寻找平衡。

 

  关键词:游戏充值

  “熊孩子”打赏的钱能全退吗?

 

  近日,一则家长因孩子“氪金”(网络用语,原为“课金”,指支付费用,特指在网络游戏中的充值行为)4万余元起诉游戏运营公司的新闻引起网友热议。原来是13岁的孩子被一款网络游戏吸引,偷偷用母亲的支付宝向该款游戏充值虚拟游戏币“宝石”,金额高达4万余元。家长发现后将运营该款游戏的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科技公司当场一次性返还部分款项,并对原告名下的游戏账号作永久封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要发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生效要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是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在前案中,孩子在游戏中充值4万元的行为,处分的财产数额明显与其能支配的财产数额不相匹配,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上述行为的,可以起诉游戏公司要求退还所充值的金额。“在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游戏充值这类案件中,与此前判决全部退还不同,现在加入了监护人责任的裁量因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须尽职履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

 

  关键词:手欠划车

  “熊孩子”造成的车损谁来赔偿?

 

  去年5月,杭州市钱塘新区公安分局临江派出所陆续接到多名车主报警称车被划花。民警赶往事发小区展开调查,被划车辆一共有11辆,其中不乏豪车。民警通过小区监控发现,车是被同一人所划,即13岁男孩小林。后来小林的唯一监护人林爷爷联系众车主一一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众车主知晓小林家庭并不富裕后,免除了小林的赔偿责任。经新闻报道,网友们纷纷为民警的负责、车主的宽容和小林爷爷主动担责的行为点赞,大家都希望小林记住教训,健康成长。但很多情况下,事情的解决可能并不那么完美。那么,“熊孩子”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谁来担责呢?

  父母等近亲属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是孩子犯错后的第一责任人。正如上述事件中,小林刮花了11辆车,爷爷应当为小林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高空抛物

  “熊孩子”砸伤他人怎么办?

 

  广州2019年曾发生过一起未成年人高空抛物致楼下老人十级伤残的案件:家住35楼的一名儿童将一个矿泉水瓶从阳台扔下,致使正在楼下散步的阿婆受惊摔倒造成十级伤残。阿婆为此将儿童家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各种损失10万余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方赔偿阿婆损失共计9万余元。

  关于高空抛物问题,《民法典》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也进一步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责任人需要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

  “关于赔偿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但在具体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被监护人有财产的,比如,未成年人接受了亲友赠与的财产或者拥有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等,那么应当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赔偿分配方式,也可以让未成年人产生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感,培养其用心生活的良好习惯。

 

法官提醒▶▶▶

 

防止“熊孩子”伤人伤己 商家和家长应各负其责

 

  首先,孩子在日常生活中闯了祸,不能把所有的错误全部推到他身上,各方也要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也要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既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也要约束其危险行为。

  其次,父母等监护人应当主动担负起监护责任,对家庭财物采取良好的保管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掌握大额财物。父母对自己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密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能随意将家庭钱款管理权交给未成年人,避免因监护责任的缺失,导致主张撤销未成年人处分的大额财产时无法全部退还。同时监护人应保管好家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防止未成年人的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他人或自己受伤。

  最后,游戏、直播等网络平台应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设置未成年人筛查系统,对于充值行为使用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掌握密码随意挥霍。直播间的主播如发现对方为未成年人,应立即劝阻其停止打赏,并报告平台,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防止其作出其他不当行为。网络平台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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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应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暑假来了,孩子们的自由活动时间充裕,由于涉世不深且心智尚不成熟,惹祸的几率也大大增加。有的沉迷网络游戏,斥巨资为游戏充值;有的被各种直播间吸引,把家长的钱打赏给主播;也有的手欠,随手用硬物将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划伤;还有的在楼上随手抛物,砸中楼下行人或停放的车辆,导致人伤、车损。这时,往往不是家长一句“孩子小,不懂事”就能解决的。不同类型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其目的均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护受害者利益之间寻找平衡。

 

  关键词:游戏充值

  “熊孩子”打赏的钱能全退吗?

 

  近日,一则家长因孩子“氪金”(网络用语,原为“课金”,指支付费用,特指在网络游戏中的充值行为)4万余元起诉游戏运营公司的新闻引起网友热议。原来是13岁的孩子被一款网络游戏吸引,偷偷用母亲的支付宝向该款游戏充值虚拟游戏币“宝石”,金额高达4万余元。家长发现后将运营该款游戏的某科技公司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科技公司当场一次性返还部分款项,并对原告名下的游戏账号作永久封禁。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要发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生效要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四是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权益。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在前案中,孩子在游戏中充值4万元的行为,处分的财产数额明显与其能支配的财产数额不相匹配,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不同意上述行为的,可以起诉游戏公司要求退还所充值的金额。“在未成年人进行大额游戏充值这类案件中,与此前判决全部退还不同,现在加入了监护人责任的裁量因素,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须尽职履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

 

  关键词:手欠划车

  “熊孩子”造成的车损谁来赔偿?

 

  去年5月,杭州市钱塘新区公安分局临江派出所陆续接到多名车主报警称车被划花。民警赶往事发小区展开调查,被划车辆一共有11辆,其中不乏豪车。民警通过小区监控发现,车是被同一人所划,即13岁男孩小林。后来小林的唯一监护人林爷爷联系众车主一一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众车主知晓小林家庭并不富裕后,免除了小林的赔偿责任。经新闻报道,网友们纷纷为民警的负责、车主的宽容和小林爷爷主动担责的行为点赞,大家都希望小林记住教训,健康成长。但很多情况下,事情的解决可能并不那么完美。那么,“熊孩子”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谁来担责呢?

  父母等近亲属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是孩子犯错后的第一责任人。正如上述事件中,小林刮花了11辆车,爷爷应当为小林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高空抛物

  “熊孩子”砸伤他人怎么办?

 

  广州2019年曾发生过一起未成年人高空抛物致楼下老人十级伤残的案件:家住35楼的一名儿童将一个矿泉水瓶从阳台扔下,致使正在楼下散步的阿婆受惊摔倒造成十级伤残。阿婆为此将儿童家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各种损失10万余元。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方赔偿阿婆损失共计9万余元。

  关于高空抛物问题,《民法典》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也进一步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责任人需要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

  “关于赔偿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但在具体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被监护人有财产的,比如,未成年人接受了亲友赠与的财产或者拥有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等,那么应当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的部分再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赔偿分配方式,也可以让未成年人产生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感,培养其用心生活的良好习惯。

 

法官提醒▶▶▶

 

防止“熊孩子”伤人伤己 商家和家长应各负其责

 

  首先,孩子在日常生活中闯了祸,不能把所有的错误全部推到他身上,各方也要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也要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既要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也要约束其危险行为。

  其次,父母等监护人应当主动担负起监护责任,对家庭财物采取良好的保管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掌握大额财物。父母对自己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密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能随意将家庭钱款管理权交给未成年人,避免因监护责任的缺失,导致主张撤销未成年人处分的大额财产时无法全部退还。同时监护人应保管好家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防止未成年人的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他人或自己受伤。

  最后,游戏、直播等网络平台应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设置未成年人筛查系统,对于充值行为使用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掌握密码随意挥霍。直播间的主播如发现对方为未成年人,应立即劝阻其停止打赏,并报告平台,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防止其作出其他不当行为。网络平台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