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中午,南岸区交巡警支队南山大队在南山公园路开展酒驾整治。13时30分,一辆两轮摩托车经过检查点,该车后座上是一名背着游泳圈的小女孩,未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冯某停车后解释道,自己去游泳馆接10岁的女儿回家,忘记多带一个头盔。 民警当即对冯某批评教育,告知如此搭载小孩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然而,让民警意外是,冯某在随后的呼气式酒精检侧中,测试值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扣留了冯某的驾驶证,口头传唤他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了解,冯某当天觉得天气炎热,喝了一瓶冰啤酒解渴,随后骑着摩托车接女儿回家,没曾想自己因酒驾被交巡警“接走”。 目前,冯某因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公安机关处以100元罚款。同时,由于他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将面临10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驾醉驾,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