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队的法律“守门员”

时间: 2021-08-0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6065

  

▲王锟(左)和同事商讨法律问题

  “放?还是抓!”案头前,江北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王锟陷入了沉思。眼前的案卷来自一起棘手案件,江北区公安分局民警经过连续数月的侦查、布控,抓捕了境外一个电信诈骗团伙的大量成员。但是,在证据的锁定上却遇到了问题,如果不能从法理上解决,那么该团伙部分成员可能逍遥法外。

 

  让电诈团伙成员一个都“跑不脱”

 

  “我们法制民警好比法律的‘守门员’,要把好案件审查的最后一关。”王锟说,案件事实是否查清、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案件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都是他们要掌握的范畴,以此保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适当性。另一方面,法制民警对于案件还有监督职能,从案件的受案、立案侦查、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到最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监督范围覆盖整个执法行为领域。

  而在审查上述案件时,他们发现了一个较大的法律争议:由于该犯罪团伙实行分组诈骗,对重庆报案者实施诈骗的,只是其中一组犯罪嫌疑人。而其他所谓的“小组”,则和报案的受害者没有实际联系。由于涉及区域广、犯罪行为隐蔽性强,警方一时间无法找到所有的受害者。如果对部分成员免于起诉,无疑会让部分犯罪嫌疑人逃离法网。

  “犯罪团伙小组与小组之间是有一定关联的!”王锟对相关法律进行逐条分析,不断地和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沟通,力求找出具体法律细则来支撑案件起诉。终于,他发现,在《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的司法解释(一)中明确提到:“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此案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着直接关联,可以适用此条。事实上,后续颁布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二)就支持了他的主张,只是当时尚未出台。

  最终,在王锟的全程参与下,江北警方成功破获此案,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相关嫌疑人。

 

  处理疑难案件的“专家型选手”

 

  王锟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后又拿到了该校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他考入重庆市公安局,成为一名法制民警。工作后,他又利用休息时间继续进修,取得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时还是西南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翻阅法律典籍是他空闲时间的主要“消遣”,他说,法律不仅是知识,更是执法的工具。

  “近年来,犯罪手段呈现出新型化、多样化、科技化的特征。而法律条文在适用上,往往存在滞后性,这是世界范围都存在的问题。法制民警需要做的,就是为办案提供合理、准确、有效的法律支持。”王锟说。

  在“净网2021”专项行动中,江北警方通过一张“名片”,发现一家声称可以提供“犯罪侦查、调查取证”服务的公司,名为“中国真相私家侦探社”。这引起民警警觉,通过摸排发现,这家公司正在跟踪一名中年男子,还实施了偷拍照片视频、调查私人财产等一系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具备侦查权,私人机构不具备该权力。”该支队民警贺红波介绍,由于该案在西南地区属首例,对案件的定性、法律的适用、罪名确定上有很多模糊的地方,给办案民警出了一道难题。

  王锟说:“没有先例,我们就做先例!”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王锟查阅了大量法律条文,随后,他引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修改完善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6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解释,为办案民警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后,民警查明自2020年7月起,向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对外宣称自己是“中国真相私家侦探社”成员,通过散发小卡片等形式招揽业务,采用跟踪盯梢、安装针孔摄像设备偷拍、利用GPS装置定位等多种方式,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获利50余万元。

  查清该团伙犯罪事实后,江北警方立即组织抓捕行动,在重庆、青岛等地将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经讯问,5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移送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 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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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队的法律“守门员”

  

▲王锟(左)和同事商讨法律问题

  “放?还是抓!”案头前,江北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王锟陷入了沉思。眼前的案卷来自一起棘手案件,江北区公安分局民警经过连续数月的侦查、布控,抓捕了境外一个电信诈骗团伙的大量成员。但是,在证据的锁定上却遇到了问题,如果不能从法理上解决,那么该团伙部分成员可能逍遥法外。

 

  让电诈团伙成员一个都“跑不脱”

 

  “我们法制民警好比法律的‘守门员’,要把好案件审查的最后一关。”王锟说,案件事实是否查清、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案件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都是他们要掌握的范畴,以此保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适当性。另一方面,法制民警对于案件还有监督职能,从案件的受案、立案侦查、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到最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监督范围覆盖整个执法行为领域。

  而在审查上述案件时,他们发现了一个较大的法律争议:由于该犯罪团伙实行分组诈骗,对重庆报案者实施诈骗的,只是其中一组犯罪嫌疑人。而其他所谓的“小组”,则和报案的受害者没有实际联系。由于涉及区域广、犯罪行为隐蔽性强,警方一时间无法找到所有的受害者。如果对部分成员免于起诉,无疑会让部分犯罪嫌疑人逃离法网。

  “犯罪团伙小组与小组之间是有一定关联的!”王锟对相关法律进行逐条分析,不断地和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沟通,力求找出具体法律细则来支撑案件起诉。终于,他发现,在《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的司法解释(一)中明确提到:“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此案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着直接关联,可以适用此条。事实上,后续颁布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二)就支持了他的主张,只是当时尚未出台。

  最终,在王锟的全程参与下,江北警方成功破获此案,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相关嫌疑人。

 

  处理疑难案件的“专家型选手”

 

  王锟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后又拿到了该校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他考入重庆市公安局,成为一名法制民警。工作后,他又利用休息时间继续进修,取得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时还是西南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翻阅法律典籍是他空闲时间的主要“消遣”,他说,法律不仅是知识,更是执法的工具。

  “近年来,犯罪手段呈现出新型化、多样化、科技化的特征。而法律条文在适用上,往往存在滞后性,这是世界范围都存在的问题。法制民警需要做的,就是为办案提供合理、准确、有效的法律支持。”王锟说。

  在“净网2021”专项行动中,江北警方通过一张“名片”,发现一家声称可以提供“犯罪侦查、调查取证”服务的公司,名为“中国真相私家侦探社”。这引起民警警觉,通过摸排发现,这家公司正在跟踪一名中年男子,还实施了偷拍照片视频、调查私人财产等一系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具备侦查权,私人机构不具备该权力。”该支队民警贺红波介绍,由于该案在西南地区属首例,对案件的定性、法律的适用、罪名确定上有很多模糊的地方,给办案民警出了一道难题。

  王锟说:“没有先例,我们就做先例!”针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王锟查阅了大量法律条文,随后,他引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修改完善的相关规定,以及2017年6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解释,为办案民警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后,民警查明自2020年7月起,向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对外宣称自己是“中国真相私家侦探社”成员,通过散发小卡片等形式招揽业务,采用跟踪盯梢、安装针孔摄像设备偷拍、利用GPS装置定位等多种方式,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获利50余万元。

  查清该团伙犯罪事实后,江北警方立即组织抓捕行动,在重庆、青岛等地将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经讯问,5人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移送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