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心大”深夜醉驾 载俩孩出行被查

时间: 2021-08-0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65

  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昨(3)日,陈某开车带自己15岁的妹妹和10岁的儿子参加聚会,喝完酒后她自以为清醒,不顾两名孩子的安全,醉酒驾车上路,结果在渝北新溉大道被交巡警查获。

  7月24日晚上2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新溉大道检查酒驾时,一辆蓝色轿车从十一街区驶来,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是一名年轻女子,副驾驶及后排分别坐了一个男孩和女孩。民警对女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高达132mg/100mL,已超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立即将她控制并将其带回警车调查。

  民警对该女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后,了解到车内男孩和女孩分别是她的妹妹和儿子。当民警询问女子为何醉驾时,她坚称自己虽然喝了酒,但没喝多少,头脑还很清醒。民警联系到女子的丈夫,让其开车来接两个孩子,并将女子带至附近医院进行静脉抽血。

  经查,这名醉驾的女子姓陈,34岁。车上的女孩是陈某的妹妹,今年15岁,男孩是陈某的儿子,今年10岁。当日上午,陈霞驾车带妹妹和儿子到观音桥某餐馆吃饭。聚会期间,程某喝了不少酒。晚上10点,聚会结束,程某认为自己没喝多少,头脑还很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结果,刚将车驶入新溉大道就被交巡警查获。

  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她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陈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她将面临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害人害己,作为驾驶员就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拒绝酒驾。无论是作为母亲还是大姐,都应爱护未成年的生命安全,以身作则,为他们做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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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心大”深夜醉驾 载俩孩出行被查

  本网讯(通讯员 陶璨雄)昨(3)日,陈某开车带自己15岁的妹妹和10岁的儿子参加聚会,喝完酒后她自以为清醒,不顾两名孩子的安全,醉酒驾车上路,结果在渝北新溉大道被交巡警查获。

  7月24日晚上2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新溉大道检查酒驾时,一辆蓝色轿车从十一街区驶来,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是一名年轻女子,副驾驶及后排分别坐了一个男孩和女孩。民警对女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高达132mg/100mL,已超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立即将她控制并将其带回警车调查。

  民警对该女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后,了解到车内男孩和女孩分别是她的妹妹和儿子。当民警询问女子为何醉驾时,她坚称自己虽然喝了酒,但没喝多少,头脑还很清醒。民警联系到女子的丈夫,让其开车来接两个孩子,并将女子带至附近医院进行静脉抽血。

  经查,这名醉驾的女子姓陈,34岁。车上的女孩是陈某的妹妹,今年15岁,男孩是陈某的儿子,今年10岁。当日上午,陈霞驾车带妹妹和儿子到观音桥某餐馆吃饭。聚会期间,程某喝了不少酒。晚上10点,聚会结束,程某认为自己没喝多少,头脑还很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结果,刚将车驶入新溉大道就被交巡警查获。

  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她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陈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她将面临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驾害人害己,作为驾驶员就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拒绝酒驾。无论是作为母亲还是大姐,都应爱护未成年的生命安全,以身作则,为他们做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