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千万别学!

时间: 2021-08-1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71

重庆交巡警总队:曝光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这些行为千万别学!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王宋佚名)从8月2日起至11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部署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聚焦高速公路、国省县道、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四类道路”,开展源头严管、路面执法、酒驾醉驾、治乱疏堵、隐患清剿、责任落实、宣传教育“七个整治”。百日整治行动已取得实效,8月11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曝光近期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准驾不符、伪造号牌,违规骑行被严处

 

  8月2日早上8时许,南岸交巡警茶园大队在广福大道开展摩托车违法整治,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二轮摩托车时,发现其涉及3项交通违法。

  摩托车驾驶人名叫杨某,他除了未戴安全头盔,还只持有C1驾照,不具备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资格,并且摩托车悬挂的号牌在交管系统中不存在,是一块假牌照。据杨某交代,摩托车并未登记上牌,由于加油站不为无牌车提供加油服务,才买来一块假牌挂上。

  目前,杨某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3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分别裁决、合并处罚,共计罚款3600元,驾驶证记26分,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案例二:开报废车、无证驾驶、闯红灯被严处

 

  8月5日9时30分许,在沙坪坝区沙中路红绿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现场,民警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一名女士受伤坐在路沿上,民警及时将伤者送医进行救治,并对现场进行勘察。

  经过现场勘查走访并调取周边监控,民警发现,事发当时吴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沙中路红绿灯处时闯红灯,与正在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线的黄女士发生擦挂,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幸好当时车速不快,黄女士只是脚部受伤,并无大碍。

  经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吴某不仅仅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且驾驶的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等多项违法行为。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吴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黄女士的全部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吴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伤人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多起违法行为,合并给予罚款2700元、扣留摩托车及12日内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货车违规载客被严处

 

  8月2日,黔江交巡警公巡四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违法线索:一辆货车后车厢内拉载多人。民警对涉嫌交通违法的货车进行核查,初步锁定了违法证据,并于当日下午通知驾驶人宋某到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宋某交代,货车上所载人员是附近工地上的工人,由他负责接送上下班,想着距离不是很远,为图省事,便让工人直接坐在货车车厢里。民警对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车辆违规载人的危害性,讲明了货车不具备载人条件;村道路窄、坡陡、弯急,一旦车辆遇到急刹或碰撞等情况,乘坐人员极易发生磕碰、跌落等危险;如果在临水临崖道路上出现意外,后果更是不堪设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宋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驾驶证记6分。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下一步,重庆交巡警将继续聚焦“四类道路”“七个整治”,重点排查治理一批人、车、路等源头隐患,严厉打击一批“三超一疲劳”、酒驾等肇事肇祸的交通违法,依法查处一批不履行主体责任、存在严重问题隐患的企业及责任人,精心开展一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坚决确保百日整治行动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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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巡警总队:曝光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这些行为千万别学!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 实习生 王宋佚名)从8月2日起至11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部署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聚焦高速公路、国省县道、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四类道路”,开展源头严管、路面执法、酒驾醉驾、治乱疏堵、隐患清剿、责任落实、宣传教育“七个整治”。百日整治行动已取得实效,8月11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曝光近期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一:准驾不符、伪造号牌,违规骑行被严处

 

  8月2日早上8时许,南岸交巡警茶园大队在广福大道开展摩托车违法整治,执勤民警在检查一辆二轮摩托车时,发现其涉及3项交通违法。

  摩托车驾驶人名叫杨某,他除了未戴安全头盔,还只持有C1驾照,不具备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资格,并且摩托车悬挂的号牌在交管系统中不存在,是一块假牌照。据杨某交代,摩托车并未登记上牌,由于加油站不为无牌车提供加油服务,才买来一块假牌挂上。

  目前,杨某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3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分别裁决、合并处罚,共计罚款3600元,驾驶证记26分,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案例二:开报废车、无证驾驶、闯红灯被严处

 

  8月5日9时30分许,在沙坪坝区沙中路红绿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在现场,民警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路边,一名女士受伤坐在路沿上,民警及时将伤者送医进行救治,并对现场进行勘察。

  经过现场勘查走访并调取周边监控,民警发现,事发当时吴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沙中路红绿灯处时闯红灯,与正在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线的黄女士发生擦挂,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幸好当时车速不快,黄女士只是脚部受伤,并无大碍。

  经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吴某不仅仅存在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且驾驶的摩托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等多项违法行为。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吴某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黄女士的全部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吴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伤人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多起违法行为,合并给予罚款2700元、扣留摩托车及12日内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货车违规载客被严处

 

  8月2日,黔江交巡警公巡四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违法线索:一辆货车后车厢内拉载多人。民警对涉嫌交通违法的货车进行核查,初步锁定了违法证据,并于当日下午通知驾驶人宋某到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宋某交代,货车上所载人员是附近工地上的工人,由他负责接送上下班,想着距离不是很远,为图省事,便让工人直接坐在货车车厢里。民警对宋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车辆违规载人的危害性,讲明了货车不具备载人条件;村道路窄、坡陡、弯急,一旦车辆遇到急刹或碰撞等情况,乘坐人员极易发生磕碰、跌落等危险;如果在临水临崖道路上出现意外,后果更是不堪设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巡警支队依法给予宋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驾驶证记6分。

  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下一步,重庆交巡警将继续聚焦“四类道路”“七个整治”,重点排查治理一批人、车、路等源头隐患,严厉打击一批“三超一疲劳”、酒驾等肇事肇祸的交通违法,依法查处一批不履行主体责任、存在严重问题隐患的企业及责任人,精心开展一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坚决确保百日整治行动取得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