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葛胜东)近日,市民成某买了一辆手续不齐全的二手摩托车代步,上不了正规车牌,便动起了歪心思,给自己“爱车”弄了一个别人丢弃的车牌。不料,前日,成某驾车上路被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查获,受到重罚。 9月7日下午1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210国道例行巡逻检查,在航空小镇路段时,发现一个小伙子未戴安全头盔却骑着一辆摩托车飞驰,非常不安全。民警拦住该驾驶员检查,要求其戴好安全头盔再行驶。不料,小伙子躲躲闪闪、有些慌乱不安。民警就让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可这个小伙除了出示摩托车驾驶证外,声称行驶证丢失了。 民警便认真对所驾摩托车进行了核查,发现其车牌川X****7是四川广安市某居民的车牌,而这位小伙子所驾摩托车的外形、车架号、发动机号均与悬挂的车牌不相符,民警确定,该摩托车的车牌属于套牌。 经查,该驾驶员姓成,25岁,家住渝北区空港某小区,在渝北区木耳镇上班。前不久,成某为了出行方便,在二手市场买了这辆摩托车代步。因为很便宜,该摩托车没有购置手续,无法到车管所上牌;没有牌照,加油站不会给其加油。为此,成某很苦恼。 前些天,他的一位四川亲戚在乡村捡到一块四川广安的摩托车车牌,成某得知后,如获至宝,急忙让亲戚送给了他。他急忙安装在自己的摩托车上。有了车牌,就帮他“解决”了不能上路、不能加油的麻烦。他也大起胆子驾车去上班,不料,很快被执勤交巡警查获。 民警对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十六条,对成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成某套用他人车牌的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同时,成某的摩托车被扣留, 车牌被收缴。 交巡警提示: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车辆号牌,拒绝驾驶套牌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