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可以“变脸”?他的行为被记12分罚款5000元拘留10天

时间: 2021-09-16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76

  本网讯(通讯员 王伟)为了逃避交通监控摄像,驾驶员王某用一块黑色胶带对自己爱车车牌进行“改造”,结果,其“变脸术”没能逃过交巡警的“火眼金睛”,在渝北高原路口被查获,受到了法律制裁。

  9月9日1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在辖区高原路整治违停车辆时,发现一辆红色江淮大货车涉嫌套用他人号牌。该车牌号为“渝BP****”红色江淮大货车,而其前车牌上的字母“P”被一块黑色胶布粘上变为“R”,变为“渝BR****”,已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查获该车时,此车违法停放在道路上,驾驶员不知去向,民警依法将该车拖移。

  当日14时许,一名自称大货车车主的男子来到大队队部取车,被民警控制。

  经查,该男子姓王,是货车司机。据王某交代,前不久,他和朋友吃饭时说起自己多次违法被处罚的事,朋友给他提议将车牌变一下,变成别人的车牌号就不会被处罚了,于是他也动起了小心思。他自己在家里研究,发现他的车牌号上的字母“P”粘上一块黑色胶布就可以变为“R”。就这样,他就大起胆子驾车上路了,以为这样就不会被查,甚至还沾沾自喜地认为自己行为实在是“机智”,但9月9日下午,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王某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及车辆乱停乱放妨碍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王某处以记12分、罚款5000元、拘留10天及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王某驾驶机动车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也将被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对他人都存在着安全隐患,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车辆号牌,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也望广大群众发现此种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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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可以“变脸”?他的行为被记12分罚款5000元拘留10天

  本网讯(通讯员 王伟)为了逃避交通监控摄像,驾驶员王某用一块黑色胶带对自己爱车车牌进行“改造”,结果,其“变脸术”没能逃过交巡警的“火眼金睛”,在渝北高原路口被查获,受到了法律制裁。

  9月9日1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凤大队在辖区高原路整治违停车辆时,发现一辆红色江淮大货车涉嫌套用他人号牌。该车牌号为“渝BP****”红色江淮大货车,而其前车牌上的字母“P”被一块黑色胶布粘上变为“R”,变为“渝BR****”,已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

  查获该车时,此车违法停放在道路上,驾驶员不知去向,民警依法将该车拖移。

  当日14时许,一名自称大货车车主的男子来到大队队部取车,被民警控制。

  经查,该男子姓王,是货车司机。据王某交代,前不久,他和朋友吃饭时说起自己多次违法被处罚的事,朋友给他提议将车牌变一下,变成别人的车牌号就不会被处罚了,于是他也动起了小心思。他自己在家里研究,发现他的车牌号上的字母“P”粘上一块黑色胶布就可以变为“R”。就这样,他就大起胆子驾车上路了,以为这样就不会被查,甚至还沾沾自喜地认为自己行为实在是“机智”,但9月9日下午,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王某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及车辆乱停乱放妨碍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王某处以记12分、罚款5000元、拘留10天及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王某驾驶机动车乱停乱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也将被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对他人都存在着安全隐患,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车辆号牌,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也望广大群众发现此种违法行为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