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朋友的车惹祸 担心赔偿逃逸被抓

时间: 2021-09-1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20

  本网讯(通讯员 谭铭波)近日,渝北区交巡警查获一起肇事逃逸案:驾驶员刘某开朋友的车在松牌路撞上路边装货的货车后逃逸,民警迅速破案,刘某不仅将自行承担近20万的赔偿,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9月16日凌晨5时4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报警称,松牌路人行天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并对事故展开调查。

  民警通过监控视频查看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一辆黑色奔驰车从松牌路松树桥立交往新牌坊转盘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松牌路松树桥路口人行天桥路段时,撞上停在道路右侧第二条车道装货的货车,货车随即又撞上了停在右侧第一条车道的轿车。事发后,奔驰车驾驶员在事故现场逗留了几分钟后驶离。

  随后,民警联系了肇事车辆的车主夏某,把事故情况告知夏某后得知,该车是由夏某借给其朋友开的。原来,事发前天晚上,夏某喝多了酒,朋友刘某没喝酒,夏某让刘某开车送他回家后,刘某再将车开回自己家。

  根据夏某提供的联系方式,民警联系上刘某,让刘某到大队队部接受调查。据刘某交代,事发当晚,他驾车撞上停在路边的货车后,见事故损失大,想到自己又开着朋友的车,便驾车离开了现场。

  经调查,民警就本次交通事故作出判定:驾驶员刘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规定,刘某将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并处5日拘留。同时,刘某还将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近20万元。另外,货车驾驶员王某将车停在道路中央装货,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巡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等待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切勿离开现场。一旦驾驶员离开现场逃逸,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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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朋友的车惹祸 担心赔偿逃逸被抓

  本网讯(通讯员 谭铭波)近日,渝北区交巡警查获一起肇事逃逸案:驾驶员刘某开朋友的车在松牌路撞上路边装货的货车后逃逸,民警迅速破案,刘某不仅将自行承担近20万的赔偿,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9月16日凌晨5时4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报警称,松牌路人行天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并对事故展开调查。

  民警通过监控视频查看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一辆黑色奔驰车从松牌路松树桥立交往新牌坊转盘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松牌路松树桥路口人行天桥路段时,撞上停在道路右侧第二条车道装货的货车,货车随即又撞上了停在右侧第一条车道的轿车。事发后,奔驰车驾驶员在事故现场逗留了几分钟后驶离。

  随后,民警联系了肇事车辆的车主夏某,把事故情况告知夏某后得知,该车是由夏某借给其朋友开的。原来,事发前天晚上,夏某喝多了酒,朋友刘某没喝酒,夏某让刘某开车送他回家后,刘某再将车开回自己家。

  根据夏某提供的联系方式,民警联系上刘某,让刘某到大队队部接受调查。据刘某交代,事发当晚,他驾车撞上停在路边的货车后,见事故损失大,想到自己又开着朋友的车,便驾车离开了现场。

  经调查,民警就本次交通事故作出判定:驾驶员刘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3项、第2款“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规定,刘某将被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并处5日拘留。同时,刘某还将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近20万元。另外,货车驾驶员王某将车停在道路中央装货,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巡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等待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切勿离开现场。一旦驾驶员离开现场逃逸,保险公司将拒绝理赔,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