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饶果)明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已到达报废标准,但男子盛某为了出行方便侥幸驾车上路,不料被正在执勤的交巡警查获,盛某不仅面临2000元罚款,其所持的A2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 9月27日16时40分许,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茶园大队民警在开迎路口开展路检路查时,一辆蓝色小型轿车从慈母山隧道往开迎路方向驶来,驾驶人有意打方向想逃避检查,民警见状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通过“交巡执法通”查询,民警发现该轿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10年1月5日,检验有效期止为2018年1月31日,已经连续3次年检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盛某表示,本打算近期换新车,想到现在去审车既麻烦又花钱,于是一直没有去审车,当天为了去巴南木洞办事,想到那附近交通不方便,于是侥幸驾车上路,不料被民警查获。 盛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其将面临罚款2000、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 得知自己好不容易取得的A2驾照将被吊销,盛某表示,他正准备从事货运工作,没有了驾照,将对自己今后的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盛某为自己侥幸驾驶报废车辆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交巡警提醒: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不要驾驶、搭乘报废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