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车载法庭开进村 巡回审判非法捕捞案

时间: 2021-10-0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117

  本网讯(记者 姚华顺)9月29日,黔江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来到秀山自治县洪安镇贵亚村,首次利用“便民车载法庭”巡回审理一起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地村委会干部、村民等80余人旁听了该案件庭审。

  上午9时,黔江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易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14日,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易某等3人邀约一起炸鱼,他们通过自制火炮,购买、携带其他作案工具前往秀山县膏田镇溶溪河炸鱼,共炸得一条鲤鱼和10余条白条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易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全程规范严谨、节奏紧凑、有条不紊。庭审中,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及辩护意见。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均表示十分后悔,以后将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此次黔江法院在洪安巡回审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将法庭开到了群众家门口,形式非常新颖,真正做到了便民服务零距离,法官结合案件以案释法,提高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有很好的教育意义。”洪安镇贵亚村村委会副主任石勇说到。

  据悉,近年来,黔江区法院认真履行渝东南“一区四县”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审理职能,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黔江区法院通过此次“车载便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对广大群众进行了一次环境资源的普法宣传,提醒广大群众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网捕等方式都属于非法捕捞,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从本案中引以为戒,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守护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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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车载法庭开进村 巡回审判非法捕捞案

  本网讯(记者 姚华顺)9月29日,黔江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来到秀山自治县洪安镇贵亚村,首次利用“便民车载法庭”巡回审理一起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地村委会干部、村民等80余人旁听了该案件庭审。

  上午9时,黔江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易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14日,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易某等3人邀约一起炸鱼,他们通过自制火炮,购买、携带其他作案工具前往秀山县膏田镇溶溪河炸鱼,共炸得一条鲤鱼和10余条白条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罗某、易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全程规范严谨、节奏紧凑、有条不紊。庭审中,被告人、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及辩护意见。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均表示十分后悔,以后将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此次黔江法院在洪安巡回审理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将法庭开到了群众家门口,形式非常新颖,真正做到了便民服务零距离,法官结合案件以案释法,提高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有很好的教育意义。”洪安镇贵亚村村委会副主任石勇说到。

  据悉,近年来,黔江区法院认真履行渝东南“一区四县”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审理职能,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黔江区法院通过此次“车载便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对广大群众进行了一次环境资源的普法宣传,提醒广大群众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网捕等方式都属于非法捕捞,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从本案中引以为戒,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守护绿色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