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霸气”连变4个车道撞倒直行摩托车

时间: 2021-12-20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13

  驾车在路上行驶时,常会因转弯、超车等需求而变更车道,但是变更车道的前提一定要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万万不可随意变道、抢道。近日,在渝中区就发生了2起因小车随意变道、掉头,引发擦挂摩托车的交通事故。

  12月11日上午11时10分许,刘某驾车行驶至渝中区经纬大道时,居然“霸气”地连变4个车道,随后与正常直行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杨某倒地受伤。

  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当事人刘某在变道时未充分观察道路上车辆情况,变道时与直行车辆相撞。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刘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无责任。

  12月14日上午8时许,蒲某驾车由渝中区长和路往六店子转盘方向行驶至虎踞路掉头时,与谢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谢某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伤。

  经调查,当事人蒲某在驾驶车辆掉头时未充足观察直行车辆情况,与直行的摩托车相撞。当事人蒲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蒲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谢某无责任。

  渝中区交巡警提醒:驾驶人变更车道时,应仔细观察,判断周边路况是否其他车辆接近,切勿同时跨越多条车道,饭要一口一口吃,道也要一条一条变。另外,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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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霸气”连变4个车道撞倒直行摩托车

  驾车在路上行驶时,常会因转弯、超车等需求而变更车道,但是变更车道的前提一定要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万万不可随意变道、抢道。近日,在渝中区就发生了2起因小车随意变道、掉头,引发擦挂摩托车的交通事故。

  12月11日上午11时10分许,刘某驾车行驶至渝中区经纬大道时,居然“霸气”地连变4个车道,随后与正常直行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杨某倒地受伤。

  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当事人刘某在变道时未充分观察道路上车辆情况,变道时与直行车辆相撞。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刘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杨某无责任。

  12月14日上午8时许,蒲某驾车由渝中区长和路往六店子转盘方向行驶至虎踞路掉头时,与谢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谢某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伤。

  经调查,当事人蒲某在驾驶车辆掉头时未充足观察直行车辆情况,与直行的摩托车相撞。当事人蒲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蒲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谢某无责任。

  渝中区交巡警提醒:驾驶人变更车道时,应仔细观察,判断周边路况是否其他车辆接近,切勿同时跨越多条车道,饭要一口一口吃,道也要一条一条变。另外,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