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信号灯 酿事故负主责

时间: 2021-12-2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76

  本网讯(通讯员 胡晓宇)12月15日,冉某来到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询问交通事故处理事宜。

  民警获悉,冉某的交通事故发生在 11月12日3时许,当时冉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复兴方向往悦来方向行驶,董某同样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和泰家园往竹溪东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重庆市北碚区悦复大道刘家院子信号灯路口时,冉某认为深夜车少,想要节省时间,便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闯了红灯,不曾想刚冲出停止线,眼前就出现一辆货车从左侧直行通过路口。慌忙之中,冉某下意识踩刹车并往右打方向,可还是没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冉某驾驶的大货车车头撞上了董某驾驶的大货车的车身右侧,致冉某受伤,两车受损。

  民警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冉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董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故当事人冉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董某负次要责任。对于冉某闯红灯的行为和董某超载的行为,民警依法分别对其扣了6分,复次责的董某因以前就被记分超过6分,此次又累计了6分,12分记满,知道结果后董某后悔莫及。

  交巡警提醒: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的基本交通规则。每一起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都隐藏着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驾驶员驾驶重型货车也一定不能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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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信号灯 酿事故负主责

  本网讯(通讯员 胡晓宇)12月15日,冉某来到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四大队询问交通事故处理事宜。

  民警获悉,冉某的交通事故发生在 11月12日3时许,当时冉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复兴方向往悦来方向行驶,董某同样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和泰家园往竹溪东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重庆市北碚区悦复大道刘家院子信号灯路口时,冉某认为深夜车少,想要节省时间,便不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闯了红灯,不曾想刚冲出停止线,眼前就出现一辆货车从左侧直行通过路口。慌忙之中,冉某下意识踩刹车并往右打方向,可还是没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冉某驾驶的大货车车头撞上了董某驾驶的大货车的车身右侧,致冉某受伤,两车受损。

  民警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冉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董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故当事人冉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董某负次要责任。对于冉某闯红灯的行为和董某超载的行为,民警依法分别对其扣了6分,复次责的董某因以前就被记分超过6分,此次又累计了6分,12分记满,知道结果后董某后悔莫及。

  交巡警提醒:

  “红灯停、绿灯行”,这是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遵守的基本交通规则。每一起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都隐藏着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驾驶员驾驶重型货车也一定不能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