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行政检察业务能手”陈秀娟:唯有不断突破才能不断收获

时间: 2021-12-3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10

陈秀娟和同事讨论案情

  陈秀娟,女,法律硕士,1982年11月出生,200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开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2021年7月,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届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2020年初,陈秀娟离开工作了13年的法院,调入开州区人民检察院担任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虽然工龄不短,但在民事行政检察领域,她是一名不折不扣的“新兵”。

  如何在全新领域实现快速成长?“唯有不断突破,才能不断收获!”秉持着这种理念,两年间陈秀娟扎扎实实办理了不少案件,不仅个人能力得到提升,更是带领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稳步发展,在新领域耕耘出了一番不俗的成绩。

  化被动为主动

  啃下检察生涯第一块硬骨头

  “相比民事审判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需要检察官发挥更强的主动性,走到群众身边去办案。”2020年初,陈秀娟刚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面对工作模式的差异,作为部门负责人,她必须快速进入角色。

  一位律师的求助成为突破口。该律师代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案件当事人王某与颜某多年前相恋并订婚,但由于感情逐渐淡薄,二人再无联系,后王某与别人结婚生子。2019年,王某意外发现除了丈夫邢某之外,自己与颜某竟有婚姻登记。

  为避免丈夫误会,王某向区民政局申请撤销与颜某的婚姻登记。区民政局以王某不能证明其与颜某的结婚登记系遭受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当年7月,王某就该案向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民政局不予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并责令民政局受理自己的撤销婚姻登记申请。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请求。但判决生效后,民政局并未履行相关义务,理由是即使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因无证据表明王、颜二人的婚姻登记存在违法情形,结果依然可能是维持原决定。

  “转了一圈,王某的实际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你们可以帮帮她吗?”这是陈秀娟从检以来遇到的第一例行政检察案件,面对难办的硬骨头,她选择迎难而上。

  立案后,陈秀娟与同事迅速开展调查,通过村委会证实了王某从未与颜某共同生活过。公安机关则证实颜某已于2015年6月因病死亡。至于王某与颜某的结婚登记,是由于当时登记程序不规范等历史原因,颜某的父母为获取拆迁补偿款,到基层婚姻登记机构代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面对这样的错误登记,陈秀娟向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婚姻登记处撤销了该婚姻登记,啃下了这块硬骨头。该案也被评为重庆市2021年度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从院里到村里

  只有接地气才能办好案

  王某案件的成功办理打开了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局面,不少群众带着他们的烦心事主动找上了门。在办理过程中,陈秀娟深切感受到,只有接地气才可能办好民事案件。

  可如何接地气呢?一件耗时6年的纠纷成了她的另一个突破点。

  2015年,李某受雇于包工头罗某,为王某修建房屋。开工首日,在包工头与房主不在场的情况下,李某前往高处取水时不慎跌落受伤,造成左下肢9级伤残,左足10级伤残。

  对于谁该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发生分歧,李某随即向法院起诉罗某和王某二人。由于各方意见分歧很大,案件当事人均不服判息诉,致使李某的赔偿问题6年来未能解决。

  2021年2月,不服再审判决的罗某向市检察院提交民事抗诉申请书。为将矛盾在当地化解,该案交由开州区检察院协助办理,陈秀娟对此案详细审查后认为,再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并无不当。

  如何帮助当事人疏通心结?陈秀娟觉得,将听证会“搬”进村委会,让村干部与村民这些当事人熟悉了解的人一同参与调解,或许能够成功。

  当年3月,公开听证会在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举行,经过多方释法说理,3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在现场就收到所有赔偿款,罗某当场表示撤回监督申请。

  从民事到刑事

  不设限才能实现新突破

  今年初,因工作调整,陈秀娟开始办理涉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对于她而言,这又是一次挑战。

  “虽然在司法战线工作10余年,但我之前还真没深入接触过刑事案件。”陈秀娟再一次选择迎难而上:不熟悉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就利用空闲时间啃书本;不了解刑事办案,就跟着刑检部门一步步扎实学。

  3月,陈秀娟与同事收到了开州区公安局商请,提前介入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陈秀娟做足了准备,对法律适用、侦查取证等方面进行引导,并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被害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涉案商品在辖区市场上的销售情况,扎实收集证据,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11月,开州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区法院审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以该案为切入点,陈秀娟还联合多家单位及涉案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技巧。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有你们在,我们底气足了,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品牌利益。”涉案企业的肯定给了陈秀娟底气和信心,她相信,面对困难不设限,人生才有新突破。

  通讯员 武佳佳 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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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行政检察业务能手”陈秀娟:唯有不断突破才能不断收获

陈秀娟和同事讨论案情

  陈秀娟,女,法律硕士,1982年11月出生,200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开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2021年7月,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届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行政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2020年初,陈秀娟离开工作了13年的法院,调入开州区人民检察院担任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虽然工龄不短,但在民事行政检察领域,她是一名不折不扣的“新兵”。

  如何在全新领域实现快速成长?“唯有不断突破,才能不断收获!”秉持着这种理念,两年间陈秀娟扎扎实实办理了不少案件,不仅个人能力得到提升,更是带领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稳步发展,在新领域耕耘出了一番不俗的成绩。

  化被动为主动

  啃下检察生涯第一块硬骨头

  “相比民事审判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需要检察官发挥更强的主动性,走到群众身边去办案。”2020年初,陈秀娟刚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面对工作模式的差异,作为部门负责人,她必须快速进入角色。

  一位律师的求助成为突破口。该律师代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案件当事人王某与颜某多年前相恋并订婚,但由于感情逐渐淡薄,二人再无联系,后王某与别人结婚生子。2019年,王某意外发现除了丈夫邢某之外,自己与颜某竟有婚姻登记。

  为避免丈夫误会,王某向区民政局申请撤销与颜某的婚姻登记。区民政局以王某不能证明其与颜某的结婚登记系遭受胁迫或被非法限制了人身自由为由,作出不予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当年7月,王某就该案向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民政局不予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并责令民政局受理自己的撤销婚姻登记申请。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请求。但判决生效后,民政局并未履行相关义务,理由是即使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因无证据表明王、颜二人的婚姻登记存在违法情形,结果依然可能是维持原决定。

  “转了一圈,王某的实际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你们可以帮帮她吗?”这是陈秀娟从检以来遇到的第一例行政检察案件,面对难办的硬骨头,她选择迎难而上。

  立案后,陈秀娟与同事迅速开展调查,通过村委会证实了王某从未与颜某共同生活过。公安机关则证实颜某已于2015年6月因病死亡。至于王某与颜某的结婚登记,是由于当时登记程序不规范等历史原因,颜某的父母为获取拆迁补偿款,到基层婚姻登记机构代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面对这样的错误登记,陈秀娟向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婚姻登记处撤销了该婚姻登记,啃下了这块硬骨头。该案也被评为重庆市2021年度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从院里到村里

  只有接地气才能办好案

  王某案件的成功办理打开了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局面,不少群众带着他们的烦心事主动找上了门。在办理过程中,陈秀娟深切感受到,只有接地气才可能办好民事案件。

  可如何接地气呢?一件耗时6年的纠纷成了她的另一个突破点。

  2015年,李某受雇于包工头罗某,为王某修建房屋。开工首日,在包工头与房主不在场的情况下,李某前往高处取水时不慎跌落受伤,造成左下肢9级伤残,左足10级伤残。

  对于谁该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发生分歧,李某随即向法院起诉罗某和王某二人。由于各方意见分歧很大,案件当事人均不服判息诉,致使李某的赔偿问题6年来未能解决。

  2021年2月,不服再审判决的罗某向市检察院提交民事抗诉申请书。为将矛盾在当地化解,该案交由开州区检察院协助办理,陈秀娟对此案详细审查后认为,再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并无不当。

  如何帮助当事人疏通心结?陈秀娟觉得,将听证会“搬”进村委会,让村干部与村民这些当事人熟悉了解的人一同参与调解,或许能够成功。

  当年3月,公开听证会在当事人所在村委会举行,经过多方释法说理,3人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在现场就收到所有赔偿款,罗某当场表示撤回监督申请。

  从民事到刑事

  不设限才能实现新突破

  今年初,因工作调整,陈秀娟开始办理涉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对于她而言,这又是一次挑战。

  “虽然在司法战线工作10余年,但我之前还真没深入接触过刑事案件。”陈秀娟再一次选择迎难而上:不熟悉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就利用空闲时间啃书本;不了解刑事办案,就跟着刑检部门一步步扎实学。

  3月,陈秀娟与同事收到了开州区公安局商请,提前介入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陈秀娟做足了准备,对法律适用、侦查取证等方面进行引导,并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被害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涉案商品在辖区市场上的销售情况,扎实收集证据,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11月,开州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区法院审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以该案为切入点,陈秀娟还联合多家单位及涉案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技巧。

  “感谢检察官的帮助,有你们在,我们底气足了,一定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品牌利益。”涉案企业的肯定给了陈秀娟底气和信心,她相信,面对困难不设限,人生才有新突破。

  通讯员 武佳佳 记者 张柳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