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立法为民 筑牢治理之基

时间: 2022-01-1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84

市民在现场参与垃圾分类答题(资料图)

2021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审议通过法规案22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单行条例31部。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1部,修订法规4部,单独或集中修正法规8部,废止法规7部,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1部。还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监察官法等30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保驾社会治理

维护人民权利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推进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立法修法,保障人民权益,让民生领域立法有温度。如审议通过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范了评审认定、奖励优待、权益保护等行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立了管理责任人制度。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分别规定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自行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也确定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水域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人。

修正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细化生育支持政策,完善生育服务举措,确保国家三孩政策在地方落地。通过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注重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制度,对维护公共卫生、推进社区文明、反对食品浪费等14个方面给予制度设置。此外,完成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立法,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增进人民福祉。

注重调研论证

推进重要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论证,推进重要立法。如通过的社会信用条例,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及应用等制度,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惩戒制度,筑牢信用信息应用底线,要求政府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对落实长江保护法、实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修改完善相关法规性决定,重点分层次细化禁捕区域,并规制“职业钓客”行为。修改后的《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不分章节“一文到底”,干净利落,并增加了调整承包地情形、明确代耕程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信息化方式投票等创新制度,被农村干部群众称为能看懂、易执行“干货式”的立法。此外,提前介入初审项目和预备项目,先后参与了数据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10余项立法的前期起草、调研、论证工作,让重要制度或问题在起草前端形成共识。

推进制度建设

更加规范严谨

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深化立法宣传及专家参与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完成了川渝协同立法、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群众和企业普遍关心的立法宣传和权威解读,让立法程序与具体内容深入人心。

及时出台《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立法工作办法》,逐步完善了专班推进立法工作机制,畅通了立法联络沟通机制,实践了联合实地调研机制,健全了立法计划编制情况通报机制。

制定了《重庆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对需制定的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制定时限,以及对法规立项、起草、提议案、审议等各阶段各环节涉及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作出规范,确保现行有效法规的实施。

川渝协同立法

结出累累硕果

2021年,为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探索推进川渝两地协同立法,不断结出立法成果。

作为川渝两地首个综合性的协同立法项目,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通过,实现了重要制度有机对接,共有30余个重要条款从市场、政务、法治三个维度作了相同或相近的规范,设置了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协作和毗邻地区合作共建等系列制度,为协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

去年,首次尝试以“重庆决定+四川条例”的形式,完成生态环保领域首个协同立法,兼顾两省市实际,对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设置相应条款,保障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通过本项立法,也创新了协同立法模式。

川渝两地人大还有序推进铁路安全管理协同立法,该项目协调同步,联合攻关重大问题,实现年内“预转审”,两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同步推进。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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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立法为民 筑牢治理之基

市民在现场参与垃圾分类答题(资料图)

2021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审议通过法规案22件,涉及地方性法规和自治县单行条例31部。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1部,修订法规4部,单独或集中修正法规8部,废止法规7部,审查批准自治县单行条例1部。还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监察官法等30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保驾社会治理

维护人民权利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推进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立法修法,保障人民权益,让民生领域立法有温度。如审议通过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范了评审认定、奖励优待、权益保护等行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立了管理责任人制度。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分别规定受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自行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也确定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水域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人。

修正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细化生育支持政策,完善生育服务举措,确保国家三孩政策在地方落地。通过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注重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制度,对维护公共卫生、推进社区文明、反对食品浪费等14个方面给予制度设置。此外,完成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立法,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增进人民福祉。

注重调研论证

推进重要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调研论证,推进重要立法。如通过的社会信用条例,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及应用等制度,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惩戒制度,筑牢信用信息应用底线,要求政府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对落实长江保护法、实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修改完善相关法规性决定,重点分层次细化禁捕区域,并规制“职业钓客”行为。修改后的《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不分章节“一文到底”,干净利落,并增加了调整承包地情形、明确代耕程序、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信息化方式投票等创新制度,被农村干部群众称为能看懂、易执行“干货式”的立法。此外,提前介入初审项目和预备项目,先后参与了数据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10余项立法的前期起草、调研、论证工作,让重要制度或问题在起草前端形成共识。

推进制度建设

更加规范严谨

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深化立法宣传及专家参与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完成了川渝协同立法、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群众和企业普遍关心的立法宣传和权威解读,让立法程序与具体内容深入人心。

及时出台《川渝人大法制工作机构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协同立法工作办法》,逐步完善了专班推进立法工作机制,畅通了立法联络沟通机制,实践了联合实地调研机制,健全了立法计划编制情况通报机制。

制定了《重庆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监督办法(试行)》,对需制定的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制定时限,以及对法规立项、起草、提议案、审议等各阶段各环节涉及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作出规范,确保现行有效法规的实施。

川渝协同立法

结出累累硕果

2021年,为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探索推进川渝两地协同立法,不断结出立法成果。

作为川渝两地首个综合性的协同立法项目,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通过,实现了重要制度有机对接,共有30余个重要条款从市场、政务、法治三个维度作了相同或相近的规范,设置了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加强执法司法联动协作和毗邻地区合作共建等系列制度,为协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

去年,首次尝试以“重庆决定+四川条例”的形式,完成生态环保领域首个协同立法,兼顾两省市实际,对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标、共建、共治、共管设置相应条款,保障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通过本项立法,也创新了协同立法模式。

川渝两地人大还有序推进铁路安全管理协同立法,该项目协调同步,联合攻关重大问题,实现年内“预转审”,两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同步推进。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