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重庆市委会:建设青少年司法类专业社工队伍

时间: 2022-01-21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97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搭建需要多种社会资源的参与和介入,而专业司法社工的参与则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两会期间,民进重庆市委会在政协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司法类专业社工队伍建设的建议》表示,于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并要求相关部门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当前,青少年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缺乏,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力量不足,不能完全适应法律实施要求,不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建议中提到多个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缺乏足够的机构和专业支持。目前,全市能够承接青少年司法专业社工服务的机构太少,一些相对偏远的区(县)的办案机关更是难以找到可以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有地区影响力、有示范带动性的青少年司法专业社工组织更为缺乏。现有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的社会组织往往兼顾婚姻家庭、社区服务等内容,社会服务专业性不足。

其次,专业化司法社工人才培育还不够,具备司法社工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稀缺,社工服务覆盖不了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刑事、民事保护等相关细分领域,与司法机关需求相脱节。实践中,社会组织参与的未成年人帮教等服务形式还较为单一,行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精准化帮教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此外,专业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缺乏足够的经费保障。

为此,民进重庆市委会建议:

——加大青少年司法社工组织及专业队伍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司法社工薪酬保障、考核评估、表彰奖励等机制,推动青少年司法社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广“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经验,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成立专门机构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工作。成立司法社工行业联盟(协会),统领、带动区域内其他司法社工组织协同发展。构建司法社工机构与队伍的区域对接帮扶机制,推动长三角、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地区青少年司法专业社工队伍的合作交流,实现区域内政府购买司法社工服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互认、信息平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共用。

——制定发展青少年司法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在深化镇街社会工作站(社区社工室)建设当中,着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培育、社工服务项目策划,逐步配备专职青少年司法社工。建议建立青少年司法社工联合培养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化培训。根据服务类别,建立各个层级的青少年司法社工专业人才库,搭建跨区域协作交流、互惠共享的统一平台。

——强化政府购买司法社工专业服务的制度保障。比照社区矫正司法社工公共服务购买模式,将购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培育社会力量等项目纳入财政预算资金保障,统一规范政府购买青少年专业社工服务的经费标准,确保经费保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推动公、检、法、司未成年人司法全过程引入社会工作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从未成年人司法帮教扩展到涉未成年人警务、检察、审判、执行等各个领域,如庭前调解、家事调查、家庭教育指导、涉罪错未成年人就学就业帮扶等各项未成年人司法工作。

记者 叶惠娟 朱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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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重庆市委会:建设青少年司法类专业社工队伍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搭建需要多种社会资源的参与和介入,而专业司法社工的参与则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两会期间,民进重庆市委会在政协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司法类专业社工队伍建设的建议》表示,于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并要求相关部门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当前,青少年司法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缺乏,专业司法社工队伍力量不足,不能完全适应法律实施要求,不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建议中提到多个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缺乏足够的机构和专业支持。目前,全市能够承接青少年司法专业社工服务的机构太少,一些相对偏远的区(县)的办案机关更是难以找到可以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有地区影响力、有示范带动性的青少年司法专业社工组织更为缺乏。现有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的社会组织往往兼顾婚姻家庭、社区服务等内容,社会服务专业性不足。

其次,专业化司法社工人才培育还不够,具备司法社工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稀缺,社工服务覆盖不了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刑事、民事保护等相关细分领域,与司法机关需求相脱节。实践中,社会组织参与的未成年人帮教等服务形式还较为单一,行为矫正、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精准化帮教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此外,专业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缺乏足够的经费保障。

为此,民进重庆市委会建议:

——加大青少年司法社工组织及专业队伍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青少年司法社工薪酬保障、考核评估、表彰奖励等机制,推动青少年司法社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广“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经验,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成立专门机构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工作。成立司法社工行业联盟(协会),统领、带动区域内其他司法社工组织协同发展。构建司法社工机构与队伍的区域对接帮扶机制,推动长三角、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地区青少年司法专业社工队伍的合作交流,实现区域内政府购买司法社工服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结果互认、信息平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共用。

——制定发展青少年司法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在深化镇街社会工作站(社区社工室)建设当中,着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培育、社工服务项目策划,逐步配备专职青少年司法社工。建议建立青少年司法社工联合培养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化培训。根据服务类别,建立各个层级的青少年司法社工专业人才库,搭建跨区域协作交流、互惠共享的统一平台。

——强化政府购买司法社工专业服务的制度保障。比照社区矫正司法社工公共服务购买模式,将购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培育社会力量等项目纳入财政预算资金保障,统一规范政府购买青少年专业社工服务的经费标准,确保经费保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推动公、检、法、司未成年人司法全过程引入社会工作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从未成年人司法帮教扩展到涉未成年人警务、检察、审判、执行等各个领域,如庭前调解、家事调查、家庭教育指导、涉罪错未成年人就学就业帮扶等各项未成年人司法工作。

记者 叶惠娟 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