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便宜买问题车 无证套牌被查处

时间: 2022-02-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4922

  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没有驾驶证的贺某贪图小便宜,购买了一辆没有牌照的二手摩托车代步,又把其他摩托车的车牌安装在自己的车上,不料,行驶不到两天,其违法行为就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严肃处理。

  2月5日上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辖区玉峰山森林公园景区交通安全劝导站执行春运安全检查时,一名头戴黑色头盔的男子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晃晃悠悠来到劝导站,民警对该司机进行春运宣传和安全检查。

  当民警检查该摩托车信息时,驾车男子大大咧咧地说,自己还没考取驾照,但自己技术好,开车出行没问题。民警对其驾驶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仔细核查比对。这一查,竟查出了大问题。

  经查,驾车男子姓贺,其驾驶的这辆黑色摩托车是一辆二手车,并没有办过户手续,而且,悬挂的车牌是一辆红色嘉陵摩托车的车牌,根本就不是这辆摩托车注册的牌照,涉嫌套牌。民警立刻将摩托车拖移扣留,并将贺某带到大队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队部,贺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原来,贺某家住在玉峰山某村,为了外出方便,他在两路城区一个摩托车修理店花了300块买了二手摩托车代步。买车时,该车既没有牌照,也没有购车发票和行驶证等相关材料,更没有车牌。贺某明知道这辆摩托车有问题,贪图价格便宜,就在店里向老板讨来一个其它摩托车的牌照,自己安装在所购二手的摩托车上。

  民警对贺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依法对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同时扣留机动车,收缴车牌。

  交巡警提醒:不顾法律法规,贪小便宜,最终会得不偿失。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不管出以什么原因,都不可触碰法律的这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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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买问题车 无证套牌被查处

  本网讯(通讯员 张善琪)没有驾驶证的贺某贪图小便宜,购买了一辆没有牌照的二手摩托车代步,又把其他摩托车的车牌安装在自己的车上,不料,行驶不到两天,其违法行为就被渝北交巡警查获,受到严肃处理。

  2月5日上午,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辖区玉峰山森林公园景区交通安全劝导站执行春运安全检查时,一名头戴黑色头盔的男子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晃晃悠悠来到劝导站,民警对该司机进行春运宣传和安全检查。

  当民警检查该摩托车信息时,驾车男子大大咧咧地说,自己还没考取驾照,但自己技术好,开车出行没问题。民警对其驾驶信息和车辆信息进行仔细核查比对。这一查,竟查出了大问题。

  经查,驾车男子姓贺,其驾驶的这辆黑色摩托车是一辆二手车,并没有办过户手续,而且,悬挂的车牌是一辆红色嘉陵摩托车的车牌,根本就不是这辆摩托车注册的牌照,涉嫌套牌。民警立刻将摩托车拖移扣留,并将贺某带到大队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队部,贺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原来,贺某家住在玉峰山某村,为了外出方便,他在两路城区一个摩托车修理店花了300块买了二手摩托车代步。买车时,该车既没有牌照,也没有购车发票和行驶证等相关材料,更没有车牌。贺某明知道这辆摩托车有问题,贪图价格便宜,就在店里向老板讨来一个其它摩托车的牌照,自己安装在所购二手的摩托车上。

  民警对贺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民警依法对其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依法对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3000元的处罚,同时扣留机动车,收缴车牌。

  交巡警提醒:不顾法律法规,贪小便宜,最终会得不偿失。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不管出以什么原因,都不可触碰法律的这条“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