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生态环保路上的逐梦人

时间: 2022-03-14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万 先觉 阅读量:15083

  人物档案:

  李颖,女,1989年9月出生,201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二级检察官。

  2021年江津区院共起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类犯罪19人,其中李颖承办14人,占73.68%,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评为2021年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2020年5月,李颖开始负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因环资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多,与行政法规紧密相关,对于这个全新的领域,李颖从头开始,边办案边学习,购买专业书籍、查阅典型案例、查看涉案现场,一点一滴积累环资案件办案经验。敢于担当、攻坚克难,“求极致”地办理好每一件案件,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发现问题 引导侦查

  本网讯(通讯员 李颖、沈悦) 2021年3月,李颖承办了1起通过雨水管网向长江直接倾倒含油废水的污染环境案。2020年11月,A公司污水站的管理人员吴某某私自将公司污水站的含油废水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废物处理“中介”刘某某,刘某某则是以更低的价格委托给货车驾驶员陈某某,陈某某便邀约另外三名货车车友分别驾驶4辆货车从A公司转运含油废水约52吨,在陈某某的安排下将其中一车约13吨的含油废水倾倒在一废弃工厂化粪池,后通过雨水管网流入长江,造成了长江污染的严重后果。

  该案层层委托、涉案人员多且造成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此外,经审查发现该案关键性证据缺失,即涉案含油废水是否为危险废物的证据不充分,仅有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且涉案含油废水属于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混合物。对于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李颖及时建议侦查机关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公司对含油废水重新进行取样鉴别,完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了案件的成功起诉和判决。

  精细办案 追诉漏犯漏罪

  经审查发现,A公司是一家年产值近十亿的民营企业,公司成立有专门的安全环保部,还建设有专门污水处理站,并建立了相关安全环保制度。那为何其产生的含油废水还会被非法处置?带着这个疑问,李颖在审查从该公司调取的相关银行流水中发现,2019年该公司污水处理站管理人员吴某某曾报销过两次清理污水处理站集油池的污泥费用,且收款人和收款账户均是同一个人,于是李颖建议侦查机关查明该收款人身份,核实是否与吴某某存在利益往来。

  经查发现在两次污泥处置过程中,该收款人事后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吴某某“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7万余元。然而收到钱款后的吴某某并没有将该笔费用用于污泥处置,导致本该合规处置的含油废水排入长江。同时,发现侦查机关未将其中一名驾驶员张某某移送审查起诉,李颖及时补充询问该驾驶员参与转运、倾倒含油废水经过。综合全案证据,李颖认定该驾驶员与其余3名驾驶员构成共同犯罪,依法建议侦查机关补充移送起诉,追诉漏犯漏罪均获有罪判决。

  深挖原因 走访企业提整改建议

  在该案发生后,李颖秉持“司法+生态修复” 的办案理念,积极引导涉案犯罪嫌疑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督促A公司积极主动配合环保部门应对处置,共计支付污染控制费用、监测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95万余元,促进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双落实,尽最大努力将污染后果减小。

  该案发生后,一方面给该涉案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给公司信誉也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为保护民营经济合规经营、健康发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李颖结合该案发生的原因,分析该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动走访该公司,了解其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召开座谈会对其危险废物管理、财务制度管理以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仔细记录相关意见,并表示会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安全环保理念贯穿于每个环节,做到守法经营、绿色发展。

  2022年1月,李颖专职负责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办理环资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为一名长江生态检察官,她表示自己将继续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将环资案件办准办好办活,以司法力量守护优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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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生态环保路上的逐梦人

  人物档案:

  李颖,女,1989年9月出生,201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五部二级检察官。

  2021年江津区院共起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类犯罪19人,其中李颖承办14人,占73.68%,被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评为2021年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个人。

  2020年5月,李颖开始负责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因环资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多,与行政法规紧密相关,对于这个全新的领域,李颖从头开始,边办案边学习,购买专业书籍、查阅典型案例、查看涉案现场,一点一滴积累环资案件办案经验。敢于担当、攻坚克难,“求极致”地办理好每一件案件,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发现问题 引导侦查

  本网讯(通讯员 李颖、沈悦) 2021年3月,李颖承办了1起通过雨水管网向长江直接倾倒含油废水的污染环境案。2020年11月,A公司污水站的管理人员吴某某私自将公司污水站的含油废水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废物处理“中介”刘某某,刘某某则是以更低的价格委托给货车驾驶员陈某某,陈某某便邀约另外三名货车车友分别驾驶4辆货车从A公司转运含油废水约52吨,在陈某某的安排下将其中一车约13吨的含油废水倾倒在一废弃工厂化粪池,后通过雨水管网流入长江,造成了长江污染的严重后果。

  该案层层委托、涉案人员多且造成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此外,经审查发现该案关键性证据缺失,即涉案含油废水是否为危险废物的证据不充分,仅有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且涉案含油废水属于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的混合物。对于上述情况,承办检察官李颖及时建议侦查机关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公司对含油废水重新进行取样鉴别,完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了案件的成功起诉和判决。

  精细办案 追诉漏犯漏罪

  经审查发现,A公司是一家年产值近十亿的民营企业,公司成立有专门的安全环保部,还建设有专门污水处理站,并建立了相关安全环保制度。那为何其产生的含油废水还会被非法处置?带着这个疑问,李颖在审查从该公司调取的相关银行流水中发现,2019年该公司污水处理站管理人员吴某某曾报销过两次清理污水处理站集油池的污泥费用,且收款人和收款账户均是同一个人,于是李颖建议侦查机关查明该收款人身份,核实是否与吴某某存在利益往来。

  经查发现在两次污泥处置过程中,该收款人事后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吴某某“好处费”,涉案金额高达7万余元。然而收到钱款后的吴某某并没有将该笔费用用于污泥处置,导致本该合规处置的含油废水排入长江。同时,发现侦查机关未将其中一名驾驶员张某某移送审查起诉,李颖及时补充询问该驾驶员参与转运、倾倒含油废水经过。综合全案证据,李颖认定该驾驶员与其余3名驾驶员构成共同犯罪,依法建议侦查机关补充移送起诉,追诉漏犯漏罪均获有罪判决。

  深挖原因 走访企业提整改建议

  在该案发生后,李颖秉持“司法+生态修复” 的办案理念,积极引导涉案犯罪嫌疑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督促A公司积极主动配合环保部门应对处置,共计支付污染控制费用、监测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95万余元,促进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双落实,尽最大努力将污染后果减小。

  该案发生后,一方面给该涉案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给公司信誉也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为保护民营经济合规经营、健康发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李颖结合该案发生的原因,分析该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动走访该公司,了解其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召开座谈会对其危险废物管理、财务制度管理以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仔细记录相关意见,并表示会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安全环保理念贯穿于每个环节,做到守法经营、绿色发展。

  2022年1月,李颖专职负责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办理环资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为一名长江生态检察官,她表示自己将继续努力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将环资案件办准办好办活,以司法力量守护优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