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罗尧)4月3日清明节,酉阳县交巡警在开展交通管理路查工作时查获一起饮早酒后驾驶摩托车去祭祖扫墓的违法行为。 当日11时许,执勤民警在酉阳县龚滩镇加油站路段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倪某进行正常检查时,闻到一股酒味,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测试,结果为48mg/100ml,驾驶员倪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摩托车。
经查,早上6点,倪某在家中吃早饭时喝了一杯散装苞谷白酒,准备吃完饭后驾驶摩托车前往酉阳县两罾乡祭祖扫墓。怎料,摩托车行驶至酉阳县龚滩镇加油站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驾驶员倪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酉阳县交巡警提醒,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害人害己,驾车出行,安全第一,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